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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生于善政模式下的问责制,对于我国政府自身建设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善政模式下的问责很难稳步推行,存在责任虚置和责任追究不到位的情况。加强授权与强化责任,构建善治模式下的制度化问责,能够从根本上促进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建设,进一步为治道变革提供有效的需求,推动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协调合作,从而推进政府运作模式的转型和变迁。加快善治型政府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