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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后对国家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诉讼主体资格的思考
民法典实施后对国家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诉讼主体资格的思考
来源 :法制博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372286882
【摘 要】
:
对于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环境污染诉讼的主体,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包括法定机关、组织或者检察机关.其中对有关组织的界定已由法律明确,但对国家机关未予明确.《民法典》实
【作 者】
:
高灿
李文举
【机 构】
:
云南师范大学,云南 昆明 650500
【出 处】
:
法制博览
【发表日期】
:
2020年32期
【关键词】
:
生态环境损害
诉讼主体
民法典
环境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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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环境污染诉讼的主体,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包括法定机关、组织或者检察机关.其中对有关组织的界定已由法律明确,但对国家机关未予明确.《民法典》实施后,生态环境损害诉讼以及起诉主体范围都发生了显著变化,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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