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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成功地再现原作,体现原作的精神风貌,尽可能地传译作品风格就显得尤为重要。语言学理论、人类语言的共性特徵以及大量成功的译作,都从不同层面证明了作品风格的可译性;但同时,语言差异性的客观存在以及人与人之间的认知及表达差异,也致使风格的可译性存在一定的限度,造就封译者这一翻译主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