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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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09]6号),强化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充分调动定点医疗机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积极性.抑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和参保人员满意度.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9号)精神,现就我省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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