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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简要说明生态补偿机制的运行原理的基础上,突出分析了在生态补偿机制中的政府干预,即,政府对生态的规制应择优采取有效的规制手段,并有效混合使用多种规制手段.在借鉴国外立法的同时,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途径:一是建立健全我国生态补偿的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建立我国生态领域产权的管理体系;三是政府与市场的生态补偿资金的筹集以及使用;四是确立多种科学的生态补偿机制,使生态补偿的价值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