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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作为一项重要的措施进行明确,许多的学者都将这一措施作为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替代性措施,有批判也有支持,但是更多人提出这一措施面临着法律适用的困境问题,本文不对该制度的存废进行分析,只是立足于这一问题,探讨一下该制度的规范适用和法律监督问题,以便说明如何更好的适用该制度,发挥其应有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