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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违规使用愈发成为科学界另类的科研怪象,尽管科技、教育、财政等主管部门屡屡出台新规加以遏制,但收效不佳。究其原因,我国当下的科研经费管理属于普通的财政经费管理范式,缺乏对科研活动管理规律和科技法治趋势的必要关切。基于法治语境,科研经费违规使用不仅是一种科研合同违约行为,依法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且还是一种违反科技法律的行政违法行为,应予行政责任追究。对于特别严重的科研经费违规使用行为,还有必要给予刑事制裁。故此,要从根本上消除科研经费违规使用现象,建立健全体现科学职业特色和法治原理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