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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选任是法官职业化的第一块基石。目前我国的《法官法》并没有完全构建起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法官选任制度。法官选任制度的构建必须处理好其与党管干部原则之间的矛盾,建立与公务员制度并行的公开化的提名和选任制度。建议成立法官选任委员会专门负责法官选任工作,建立由法院院长、司法行政长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名提名的社会化提名制度,从社会上直接选拔和任命法官,建立社会化、公开化的法官选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