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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危险性是刑法理论中一个极为重要的范畴,我国刑法典中存在大量有关人身危险性内容的规定。然而,关于人身危险性的概念,我国刑法理论界鲜有详细、全面的论述。从存在论与价值论相结合的角度看,人身危险性是由行为人特定人格决定的犯罪可能性或者再犯可能性,是特定人格事实和规范评价的统一;从这一概念出发,人身危险性具有多方面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