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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璧山县检察院成功办理环保公益诉讼案
南宋大诗人、哲学家朱熹有诗云:“半亩方塘一鉴开,天光云影共徘徊;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其中的美景令人遐想。山城重庆璧山县有群众说,他们的璧南河昔日也是如诗如画,是当地人的骄傲。然而,近年来璧南河流域渐渐被污染,而且越来越严重,已是不争的事实。
为了有效治理璧南河水污染,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健康、舒适的生活环境,从而更好地服务全县发展大局,璧山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铁腕治污,进行环保公益诉讼:由检察院当原告,状告璧南河大塘村段的重庆欧某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尽最大努力关爱民众、服务民生。
经过检察官的艰辛努力,这起全市2010年首例环保公益诉讼案,已获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6月22日上午,该院检察官到璧南河大塘村段回访,惊喜地发现,河水已逐步变清……
公益诉讼使群众看到希望
2010年6月13日中午,璧山县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肖忠荣代表县检察院站在原告席上,宣读了《璧山县人民检察院民事公益起诉书》,请求判令被告重庆欧某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停止对璧山县璧南河流域大塘村段水域环境及耕地的侵害,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法庭上检察官出示了一系列的证据,包括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璧山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璧山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违法案件勘测笔录》、现场照片、录像资料以及周围群众的证人证言。面对这厚厚的一摞证据,欧某并没有做过多的辩解。
辩论环节结束之后,璧山县检察院提出了检察院的公益诉讼意见。在这份意见中,检察官阐述了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出公益诉讼的正当性、合法性,列举了环境公益诉讼的诸多特点,重申了被告的专业规模养殖行为存在的污染和事实,以及在璧山县进行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和意义。检察官还向法庭详尽阐述了化学耗氧量、生物耗氧量等专业术语背后的意义,深入细致地阐明了这些数字背后触目惊心的事实,以及此类环境污染对社会生活的深远影响,并当庭阐明璧山人民对“健康璧山”的憧憬和向往。在抽丝剥茧般揭开这些污染事实真相的时候,被告曾经残存的一点点侥幸心理,顿时荡然无存。旁听庭审的群众都被检察官的慷慨陈词所深深触动。
治理璧南河检察院责无旁贷
全长约73公里的璧南河,是璧山县重要的生产生活用水资源,是璧山人民心中的“母亲河”。但不知从何时开始,曾经清澈的河水变得浑浊不堪,恶臭难忍,河面上泛着大量的垃圾、油污、粪便,连鱼虾也无法生存。
县委副书记、县长吴道藩就曾多次强调:“璧南河污染综合整治是一场和平时期的战斗,一定要坚持下去,不能含糊!”县委、县政府将综合整治璧南河作为全县2010年的一件大事,并提出了“一月初见成效、一年取得明显成效、两年基本达标”的目标要求。为了实现此目标,县里将璧南河划分为68个河段实施分段监测管理,全县实行“河段长、河段督导长、河段义务监督员”制度,每月召开情况通报会。县环境监测站每月对相邻河段交接断面进行一次监测和通报,并将此作为街道、镇乡和各部门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璧山县检察院作为68个单位之一,承担着马家桥河段的污染治理工作。为更好地开展工作,该院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德江为第一责任人,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何中毅为督导长的整治领导小组,并安排民行科、侦监科、公诉科具体负责整治工作,抽调了4名工作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作为整治领导小组工作人员。
为尽快拆除严重污染璧南河的禽畜养殖场,张德江检察长、何中毅副检察长先后带领检察干警到养殖场,对业主说法析理、讲解政策、耐心劝导。检察干警还到现场督导拆除工作30余次,协同县农委、环保局和璧城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到养殖场开展整治工作5次,并联合县农委、县环保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对已经关停的养殖场进行验收。
在综合整治璧南河这场“战斗”中,县检察院除了积极履行“河段长、河段督导员”责任外,2009年12月,在征得市检察院同意后,还向该县环保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县环保局全面调查造成璧南河的污染现状和形成原因,摸清污染物种类及排污状况;根据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制度,对全县未达标的排污单位和个体养殖户进行限期治理并检查落实;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在权限范围内实行严厉处罚;对排污单位和个体养殖户实行严格的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大对环境污染与污染纠纷事件的处理力度和强度。2010年2月9日,璧山县环保局将落实《检察建议书》的情况回复了检察院。
一项深思熟虑的抉择
在璧南河综合整治过程中,污染治理工作与养殖大户、污染企业的矛盾逐渐凸显,甚至出现了抵制整改的“钉子户”。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此事被县委、县政府提上了工作日程,而县检察院自然成为这项工作的落实者。
经过深思熟虑后,张德江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由县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将污染最严重的养殖业主,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让其支付巨额的治污成本,以此震慑其他违法排污业主,从根本上打击污染行为。
为弄清璧南河污染的原因,检察官肖忠荣和民行科其他干警与县环保局执法大队一起,多次到璧城街道欧某、王某、吴某、左某等人的养殖场,以及璧南河附近的皮革企业进行拍照、取样、询问、调查。在调查中,检察官发现,璧南河流域的34家重点工业企业都普遍存在污染问题,部分企业还存在违法违规排污、未通过环保审批等问题;237户畜禽养殖场大多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部分养殖场还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他们认为,造成璧南河水污染的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有机物污染,而造成有机物含量较高的主要原因是附近的私人养殖场在养殖畜禽时,直接将畜禽产生的粪便等污染物排入河里,导致河水有机物含量严重超标,从而使河水变脏变臭,继而直接影响河道周围群众的身体健康。为了得知欧某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污染璧南河所造成的具体损失数额,肖忠荣和民行科其他干警,先后4次到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请其作出鉴定。2010年4月3日,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委派5名司法鉴定人员和其他技术人员,来到璧南河流域大塘村段进行现场调查,并对河水、底泥及周边土壤等进行了采样。4月28日,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了鉴定意见书:重庆欧某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对河流污染的年损失费为46.20万元,环境恢复费用为69.28万元。
掌握了司法鉴定书这一关键证据后,肖忠荣等几位检察官还到欧某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附近,走访周围群众20余人次,获得了大量证人证言。
剑指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2010年5月5日,璧山县检察院向法院正式提起了环保公益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重庆欧某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停止对璧南河流域大塘村段水域环境及耕地的侵害,并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总计115.48万元。由此,拉开了县检察院环境公益诉讼的帷幕,亮出了检察机关参与整治环境污染、服务地方发展大局的信心和决心。
2010年6月13日,璧山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0月,被告重庆欧某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租用璧山县璧城街道大塘村3社和5社部分基本农田计13979.5平方米,修建、经营养鸭场,直接将养殖废水、废渣等污染物排放到璧南河流域大塘村段水域,导致该河段流域严重污染。经璧山县环保局2010年1月27日现场采样等监测,该养鸭场排放的废水、废渣等污染物化学需氧量超标74倍、氨氮超标36.9倍、磷超标498倍、粪大肠菌群个数超标0.1倍,严重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属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010年4月,原告委托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对河流污染的损失费、环境恢复费等进行了司法鉴定。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委派5名司法鉴定从业人员和其他技术人员,到璧南河流域大塘村段进行现场调查,并对河水、底泥及周边土壤等进行采样后,出具了鉴定意见书。
鉴于被告法定代表人欧某认识深刻、态度好,且在诉讼过程中及时停止侵害、积极筹措资金排除妨害、恢复原状,主动到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并承诺于2010年6月27日前将璧山县璧南河流域大塘村段的鸭粪等污染物清除、赔偿了相关损失,2010年6月17日,原告和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璧山县法院经确认后,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调解书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令被告重庆欧某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立即停止侵害,并于2010年6月27日前将璧山县璧南河流域大塘村段的鸭粪等污染物清除(目前被告正积极清理)。二是由于被告重庆欧某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认识深刻、态度好,且在诉讼过程中及时停止侵害,积极筹措资金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因此对赔偿事宜达成了协议。三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重庆欧某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承担。
依法治污初见成效
在璧山县检察院强有力的工作态势下,重庆欧某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目前已将养鸭棚拆除,正在进行恢复农田、清理鸭粪和河道的工作,有的已恢复的农田上已栽上了红薯苗,且一片葱绿,长势喜人。
此案的办理,不仅促使被告停止污染,恢复原状,而且达到了办一案影响、教育了一片的社会效果。据检察官介绍,刘某的养牛场已停止饲养并搬迁,该养牛场出租户也书面承诺不再从事或者将养牛场出租给他人从事污染活动;殷某的养鸭场也已停止饲养,并清理完养殖场垃圾,拆除了养殖基础设施,还书面承诺不再从事污染养殖业。因而一些观望者,也开始思考主动与县政府配合……■
编辑:黄灵yeshzhwu@gmail.com
南宋大诗人、哲学家朱熹有诗云:“半亩方塘一鉴开,天光云影共徘徊;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其中的美景令人遐想。山城重庆璧山县有群众说,他们的璧南河昔日也是如诗如画,是当地人的骄傲。然而,近年来璧南河流域渐渐被污染,而且越来越严重,已是不争的事实。
为了有效治理璧南河水污染,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健康、舒适的生活环境,从而更好地服务全县发展大局,璧山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铁腕治污,进行环保公益诉讼:由检察院当原告,状告璧南河大塘村段的重庆欧某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尽最大努力关爱民众、服务民生。
经过检察官的艰辛努力,这起全市2010年首例环保公益诉讼案,已获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6月22日上午,该院检察官到璧南河大塘村段回访,惊喜地发现,河水已逐步变清……
公益诉讼使群众看到希望
2010年6月13日中午,璧山县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肖忠荣代表县检察院站在原告席上,宣读了《璧山县人民检察院民事公益起诉书》,请求判令被告重庆欧某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停止对璧山县璧南河流域大塘村段水域环境及耕地的侵害,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法庭上检察官出示了一系列的证据,包括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璧山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璧山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违法案件勘测笔录》、现场照片、录像资料以及周围群众的证人证言。面对这厚厚的一摞证据,欧某并没有做过多的辩解。
辩论环节结束之后,璧山县检察院提出了检察院的公益诉讼意见。在这份意见中,检察官阐述了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出公益诉讼的正当性、合法性,列举了环境公益诉讼的诸多特点,重申了被告的专业规模养殖行为存在的污染和事实,以及在璧山县进行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和意义。检察官还向法庭详尽阐述了化学耗氧量、生物耗氧量等专业术语背后的意义,深入细致地阐明了这些数字背后触目惊心的事实,以及此类环境污染对社会生活的深远影响,并当庭阐明璧山人民对“健康璧山”的憧憬和向往。在抽丝剥茧般揭开这些污染事实真相的时候,被告曾经残存的一点点侥幸心理,顿时荡然无存。旁听庭审的群众都被检察官的慷慨陈词所深深触动。
治理璧南河检察院责无旁贷
全长约73公里的璧南河,是璧山县重要的生产生活用水资源,是璧山人民心中的“母亲河”。但不知从何时开始,曾经清澈的河水变得浑浊不堪,恶臭难忍,河面上泛着大量的垃圾、油污、粪便,连鱼虾也无法生存。
县委副书记、县长吴道藩就曾多次强调:“璧南河污染综合整治是一场和平时期的战斗,一定要坚持下去,不能含糊!”县委、县政府将综合整治璧南河作为全县2010年的一件大事,并提出了“一月初见成效、一年取得明显成效、两年基本达标”的目标要求。为了实现此目标,县里将璧南河划分为68个河段实施分段监测管理,全县实行“河段长、河段督导长、河段义务监督员”制度,每月召开情况通报会。县环境监测站每月对相邻河段交接断面进行一次监测和通报,并将此作为街道、镇乡和各部门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璧山县检察院作为68个单位之一,承担着马家桥河段的污染治理工作。为更好地开展工作,该院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德江为第一责任人,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何中毅为督导长的整治领导小组,并安排民行科、侦监科、公诉科具体负责整治工作,抽调了4名工作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作为整治领导小组工作人员。
为尽快拆除严重污染璧南河的禽畜养殖场,张德江检察长、何中毅副检察长先后带领检察干警到养殖场,对业主说法析理、讲解政策、耐心劝导。检察干警还到现场督导拆除工作30余次,协同县农委、环保局和璧城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到养殖场开展整治工作5次,并联合县农委、县环保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对已经关停的养殖场进行验收。
在综合整治璧南河这场“战斗”中,县检察院除了积极履行“河段长、河段督导员”责任外,2009年12月,在征得市检察院同意后,还向该县环保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县环保局全面调查造成璧南河的污染现状和形成原因,摸清污染物种类及排污状况;根据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制度,对全县未达标的排污单位和个体养殖户进行限期治理并检查落实;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在权限范围内实行严厉处罚;对排污单位和个体养殖户实行严格的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大对环境污染与污染纠纷事件的处理力度和强度。2010年2月9日,璧山县环保局将落实《检察建议书》的情况回复了检察院。
一项深思熟虑的抉择
在璧南河综合整治过程中,污染治理工作与养殖大户、污染企业的矛盾逐渐凸显,甚至出现了抵制整改的“钉子户”。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此事被县委、县政府提上了工作日程,而县检察院自然成为这项工作的落实者。
经过深思熟虑后,张德江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由县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将污染最严重的养殖业主,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让其支付巨额的治污成本,以此震慑其他违法排污业主,从根本上打击污染行为。
为弄清璧南河污染的原因,检察官肖忠荣和民行科其他干警与县环保局执法大队一起,多次到璧城街道欧某、王某、吴某、左某等人的养殖场,以及璧南河附近的皮革企业进行拍照、取样、询问、调查。在调查中,检察官发现,璧南河流域的34家重点工业企业都普遍存在污染问题,部分企业还存在违法违规排污、未通过环保审批等问题;237户畜禽养殖场大多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部分养殖场还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他们认为,造成璧南河水污染的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有机物污染,而造成有机物含量较高的主要原因是附近的私人养殖场在养殖畜禽时,直接将畜禽产生的粪便等污染物排入河里,导致河水有机物含量严重超标,从而使河水变脏变臭,继而直接影响河道周围群众的身体健康。为了得知欧某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污染璧南河所造成的具体损失数额,肖忠荣和民行科其他干警,先后4次到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请其作出鉴定。2010年4月3日,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委派5名司法鉴定人员和其他技术人员,来到璧南河流域大塘村段进行现场调查,并对河水、底泥及周边土壤等进行了采样。4月28日,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了鉴定意见书:重庆欧某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对河流污染的年损失费为46.20万元,环境恢复费用为69.28万元。
掌握了司法鉴定书这一关键证据后,肖忠荣等几位检察官还到欧某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附近,走访周围群众20余人次,获得了大量证人证言。
剑指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2010年5月5日,璧山县检察院向法院正式提起了环保公益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重庆欧某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停止对璧南河流域大塘村段水域环境及耕地的侵害,并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总计115.48万元。由此,拉开了县检察院环境公益诉讼的帷幕,亮出了检察机关参与整治环境污染、服务地方发展大局的信心和决心。
2010年6月13日,璧山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0月,被告重庆欧某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租用璧山县璧城街道大塘村3社和5社部分基本农田计13979.5平方米,修建、经营养鸭场,直接将养殖废水、废渣等污染物排放到璧南河流域大塘村段水域,导致该河段流域严重污染。经璧山县环保局2010年1月27日现场采样等监测,该养鸭场排放的废水、废渣等污染物化学需氧量超标74倍、氨氮超标36.9倍、磷超标498倍、粪大肠菌群个数超标0.1倍,严重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属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010年4月,原告委托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对河流污染的损失费、环境恢复费等进行了司法鉴定。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委派5名司法鉴定从业人员和其他技术人员,到璧南河流域大塘村段进行现场调查,并对河水、底泥及周边土壤等进行采样后,出具了鉴定意见书。
鉴于被告法定代表人欧某认识深刻、态度好,且在诉讼过程中及时停止侵害、积极筹措资金排除妨害、恢复原状,主动到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并承诺于2010年6月27日前将璧山县璧南河流域大塘村段的鸭粪等污染物清除、赔偿了相关损失,2010年6月17日,原告和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璧山县法院经确认后,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调解书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令被告重庆欧某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立即停止侵害,并于2010年6月27日前将璧山县璧南河流域大塘村段的鸭粪等污染物清除(目前被告正积极清理)。二是由于被告重庆欧某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认识深刻、态度好,且在诉讼过程中及时停止侵害,积极筹措资金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因此对赔偿事宜达成了协议。三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重庆欧某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承担。
依法治污初见成效
在璧山县检察院强有力的工作态势下,重庆欧某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目前已将养鸭棚拆除,正在进行恢复农田、清理鸭粪和河道的工作,有的已恢复的农田上已栽上了红薯苗,且一片葱绿,长势喜人。
此案的办理,不仅促使被告停止污染,恢复原状,而且达到了办一案影响、教育了一片的社会效果。据检察官介绍,刘某的养牛场已停止饲养并搬迁,该养牛场出租户也书面承诺不再从事或者将养牛场出租给他人从事污染活动;殷某的养鸭场也已停止饲养,并清理完养殖场垃圾,拆除了养殖基础设施,还书面承诺不再从事污染养殖业。因而一些观望者,也开始思考主动与县政府配合……■
编辑:黄灵yeshzhwu@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