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随着市场环境的逐步开放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案件频繁发生,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挑战,阻碍了创新成果产业化进程。因此在新的发展阶段进行下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从而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基于此本文分析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及其对策。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对策
1、知识产权的概念
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德文“gestiges eigen-tum”,其原意均为“知识(财产)所有权”或智慧(财产)所有权”。在国内,法学领域以前采纳“智力成果权”说,在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后,我国才采纳“知识产权”一词,其才被正式使用,从此以后我国正式开始使用“知识产权”一词。
针对知识产权的含义,在我们国家的学术领域的学者们有很多不一样的看法,他们对此争论比较多,存在很多争议。一些学者认为应该依据其范围理解它的概念,而一些学者则觉得应该用概括的方法对其进行概述。我国学者刘春田则认为“根据具有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与工商业的标记依据法律而产生的权利的统称就是知识产权”,他认为这就是知识产权的含义,并且,我国的《民法通则》采用的也就是这个定义。因此,我们可以将人们基于创造而产生的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所依据法律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称之为知识产权,它主要包括的内容有著作权、专利权以及商标权。
2、知识产权的特征
①专有性。为保证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的、正当的权益,以法律形式赋予其专有权,即任何人在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利用该知识产权营利属于违法行为,会受法律责任追究。②地域性。一方面,知识产权只在其申请保护的国家或区域内有效,超出該国家或区域则不具有受保护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知识产权被授权和转让后,被授权人和受让人只能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行使该权利,否则便为侵权行为。③时间性。任何一项知识产权都不会被法律无限期保护,它只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超过保护期限的知识产权便由整个社会的共同拥有,所有人都可以无偿使用该成果。
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及其对策
3.1明确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总体目标
结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总目标,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总体目标可概述为:建成世界一流、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国。这一目标的内涵:一是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强。具有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立法体系,注重知识产权法律实施,建立统一高效、标准一致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保护能力和水平处于世界一流、全球领先地位,为我国建成知识产权强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支撑和保障。二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先进。具有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与国际规则衔接紧密,既能引领和体现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变革,又能灵活体现国内市场主体的需求。三是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优良。逐步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基础不断夯实。四是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影响力大。在知识产权多边和双边国际规则上具有强大的话语权,对重大国际事务发挥决定性作用,对主要贸易国家施加知识产权方面的影响,有效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产业安全。
3.2完善知识产权法规体系
拥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和基础。新时代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在不断探索、先行先试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善遵循国际惯例、符合中国国情的法规体系。一是开展突破现行法律规定的改革试点,比如深化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为下一步修订完善知识产权法律积累经验。二是适时启动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制定工作,清理、协调现有的法律、法规,解决现有知识产权法律规定分散、缺乏统一性问题,形成统一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四是完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制度,制定相关反垄断执法指南,健全知识产权反垄断监管机制。完善标准必要专利公平合理、无歧视许可政策和停止侵权适用规则。
3.3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
政府相关部门要运用互联网平台思维,以自身部门职能为依托,联合司法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依靠大数据技术建立第三方知识产权网络运营平台,让来自各行各业的知识产权信息进入平台“云端”。在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发布和有偿转让的同时,进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司法调查维权工作,对知识产权实施“互联网+现实”的全程保护,提高知识产权的法律监督效果及市场转让效率,实现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信息的“信用性共享”,有效促进创新成果的产权化。
3.4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
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战略性、制度性安排。作为知识产权保护最有效、最根本、最权威的手段,司法作用应充分发挥。一方面,应加大对各类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增大“不敢侵权”的威慑力度。另一方面,应建立完善以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着力破解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赔偿低”问题,加大赔偿力度,提高赔偿数额,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
3.5加强知识产权法与科技法的协调、统一
我国知识产权法与科学技术法的关系尚不清晰,存在大量亟须厘清的问题。例如,我国《专利法》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均有“奖励”和“报酬”的相关规定。那么,两者之间存在何种联系与差异,能否作为同一概念加以理解和适用,需要加以准确界定。考虑到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保护运营关系极为密切的客观背景,有必耍从制度层面厘清不同法律体系屮“奖酬制度”的联系与区别,为法律规范的落实与实施扫除障碍。
3.6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首先,在高校设立本科、硕士和博士的知识产权专业来培养专业的知识产权人才,还可以增加知识产权选修课来普及知识产权教育;其次,对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可以通过举行大型报告会、举办专题培训班的方式来培训;最后,可以利用网络进行知识产权远程教育,网络以知识的全面性、传播的广泛性和快速性能够拓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途径。
3.7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在立法层面上,知识产权有关立法机关应当及时修改过时、存在争议的法律法规;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不足、不力的法律;填补法律保护存在空白的领域以扩大保护对象和领域;协调好各种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使得既能全面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又不会产生冲突。在实施中,应降低权利人维权门槛,可以简化维权手续、流程,缩短处理时间,降低诉讼费用;严格依照裁决结果执行;加大对侵权人的处罚力度,与信用记录数据库连接。
总之,知识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力,要想利用知识促进经济增长,就必须保护好知识产权,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新时代强化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建议,从而促进发展。
参考文献:
[1]徐元.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0.
[2]姜国峰.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培育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4.
[3]陈文昊.我国知识产权犯罪现状及治理对策[J].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7(02):58-66+73.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对策
1、知识产权的概念
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德文“gestiges eigen-tum”,其原意均为“知识(财产)所有权”或智慧(财产)所有权”。在国内,法学领域以前采纳“智力成果权”说,在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后,我国才采纳“知识产权”一词,其才被正式使用,从此以后我国正式开始使用“知识产权”一词。
针对知识产权的含义,在我们国家的学术领域的学者们有很多不一样的看法,他们对此争论比较多,存在很多争议。一些学者认为应该依据其范围理解它的概念,而一些学者则觉得应该用概括的方法对其进行概述。我国学者刘春田则认为“根据具有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与工商业的标记依据法律而产生的权利的统称就是知识产权”,他认为这就是知识产权的含义,并且,我国的《民法通则》采用的也就是这个定义。因此,我们可以将人们基于创造而产生的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所依据法律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称之为知识产权,它主要包括的内容有著作权、专利权以及商标权。
2、知识产权的特征
①专有性。为保证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的、正当的权益,以法律形式赋予其专有权,即任何人在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利用该知识产权营利属于违法行为,会受法律责任追究。②地域性。一方面,知识产权只在其申请保护的国家或区域内有效,超出該国家或区域则不具有受保护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知识产权被授权和转让后,被授权人和受让人只能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行使该权利,否则便为侵权行为。③时间性。任何一项知识产权都不会被法律无限期保护,它只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超过保护期限的知识产权便由整个社会的共同拥有,所有人都可以无偿使用该成果。
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及其对策
3.1明确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总体目标
结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总目标,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总体目标可概述为:建成世界一流、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国。这一目标的内涵:一是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强。具有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立法体系,注重知识产权法律实施,建立统一高效、标准一致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保护能力和水平处于世界一流、全球领先地位,为我国建成知识产权强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支撑和保障。二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先进。具有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与国际规则衔接紧密,既能引领和体现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变革,又能灵活体现国内市场主体的需求。三是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优良。逐步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基础不断夯实。四是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影响力大。在知识产权多边和双边国际规则上具有强大的话语权,对重大国际事务发挥决定性作用,对主要贸易国家施加知识产权方面的影响,有效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产业安全。
3.2完善知识产权法规体系
拥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和基础。新时代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在不断探索、先行先试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善遵循国际惯例、符合中国国情的法规体系。一是开展突破现行法律规定的改革试点,比如深化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为下一步修订完善知识产权法律积累经验。二是适时启动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制定工作,清理、协调现有的法律、法规,解决现有知识产权法律规定分散、缺乏统一性问题,形成统一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四是完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制度,制定相关反垄断执法指南,健全知识产权反垄断监管机制。完善标准必要专利公平合理、无歧视许可政策和停止侵权适用规则。
3.3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
政府相关部门要运用互联网平台思维,以自身部门职能为依托,联合司法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依靠大数据技术建立第三方知识产权网络运营平台,让来自各行各业的知识产权信息进入平台“云端”。在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发布和有偿转让的同时,进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司法调查维权工作,对知识产权实施“互联网+现实”的全程保护,提高知识产权的法律监督效果及市场转让效率,实现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信息的“信用性共享”,有效促进创新成果的产权化。
3.4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
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战略性、制度性安排。作为知识产权保护最有效、最根本、最权威的手段,司法作用应充分发挥。一方面,应加大对各类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增大“不敢侵权”的威慑力度。另一方面,应建立完善以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着力破解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赔偿低”问题,加大赔偿力度,提高赔偿数额,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
3.5加强知识产权法与科技法的协调、统一
我国知识产权法与科学技术法的关系尚不清晰,存在大量亟须厘清的问题。例如,我国《专利法》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均有“奖励”和“报酬”的相关规定。那么,两者之间存在何种联系与差异,能否作为同一概念加以理解和适用,需要加以准确界定。考虑到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保护运营关系极为密切的客观背景,有必耍从制度层面厘清不同法律体系屮“奖酬制度”的联系与区别,为法律规范的落实与实施扫除障碍。
3.6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首先,在高校设立本科、硕士和博士的知识产权专业来培养专业的知识产权人才,还可以增加知识产权选修课来普及知识产权教育;其次,对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可以通过举行大型报告会、举办专题培训班的方式来培训;最后,可以利用网络进行知识产权远程教育,网络以知识的全面性、传播的广泛性和快速性能够拓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途径。
3.7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在立法层面上,知识产权有关立法机关应当及时修改过时、存在争议的法律法规;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不足、不力的法律;填补法律保护存在空白的领域以扩大保护对象和领域;协调好各种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使得既能全面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又不会产生冲突。在实施中,应降低权利人维权门槛,可以简化维权手续、流程,缩短处理时间,降低诉讼费用;严格依照裁决结果执行;加大对侵权人的处罚力度,与信用记录数据库连接。
总之,知识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力,要想利用知识促进经济增长,就必须保护好知识产权,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新时代强化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建议,从而促进发展。
参考文献:
[1]徐元.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0.
[2]姜国峰.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培育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4.
[3]陈文昊.我国知识产权犯罪现状及治理对策[J].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7(02):58-6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