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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行,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后,其招录对象在校学习期间身份定位、教育管理体制、思想政治教育观念等需要相应调整,同时,要建立同招录对象相适应的教育管理体制,对学历教育、服从教育、普遍性教育这些传统思想教育方法进行改进。另外,课程的建设应突出司法实践、专业特色,加大实训力度,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