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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酝酿已久《药品管理法》的修订工作终于开启大幕,CFDA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药品管理法》修订已列入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此次《药品管理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任务、加强药物临床试验中的受试者保护、完善药品使用环节管理、强化执业药师配备、建立药害救济制度、创新监管手段、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其中,改变轻过程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内容备受关注,业内认为这是政府简政放权、明确政府和企业责任的重要表现。
《药品管理法》1985年实施,1998年启动第一次修改,2001年正式颁布,本次修改主推的市场机制理念将触及行业变局。
现行《药品管理法》存在四大问题:一是没有明确鉴定政府职能、市场机制,为执法带来很大障碍。审批制与备案制实施目标并不明晰;二是中央与地方职权没有清晰划分;三是没有充分参照和借鉴国际经验;最突出的是问题是:部分条款没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现行法规具有很强的部门性,具有很强的计划经济色彩,很多项目都需要审批。
此外,针对当前互联网药品交易监管没有对应的执法依据,CFDA在此次修订过程中将专设章节增加监管互联网药品交易的内容。
[ 关键词 ]
医疗器械
2月12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这一例历时7年的修订条例终将正式出台。业内人士指出,该条例提出的分类管理、鼓励创新等方面在之前发布的相关政策中已有所体现,特别强调对于高风险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门槛提高,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增设审评绿色通道,促进产品升级、鼓励创新。该修订条例中,一个最为业界关注的变化是,条例新规将调整产品注册与生产场地许可次序变更,从必须先办理生产许可后注册产品转为可先注册再办理生产许可。
带量采购
上海市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带量采购”将是今年上海药品招标改革的重点。上海也是唯一一个将具体的“带量采购”招标措施放入政府报告的省份。2013年以来,“带量采购”拟在上海扩大化。虽然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正式开展,但基药、非基药招标的不分质量层次、中标企业不限数量的招标规则,都为该工作的实施铺平道路。在药企人士看来,带量采购意在“降价”,企业承压很大。
医疗服务纠风
国家卫计委近日发布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中针对当前反映强烈的医务人员收受患者“红包”,接受医疗器械、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回扣”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处分最高可开除。此外,卫计委等9部门印发《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监管,强化对医疗机构诊疗和收费行为的监管,严格规范开方用药行为。
此次《药品管理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任务、加强药物临床试验中的受试者保护、完善药品使用环节管理、强化执业药师配备、建立药害救济制度、创新监管手段、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其中,改变轻过程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内容备受关注,业内认为这是政府简政放权、明确政府和企业责任的重要表现。
《药品管理法》1985年实施,1998年启动第一次修改,2001年正式颁布,本次修改主推的市场机制理念将触及行业变局。
现行《药品管理法》存在四大问题:一是没有明确鉴定政府职能、市场机制,为执法带来很大障碍。审批制与备案制实施目标并不明晰;二是中央与地方职权没有清晰划分;三是没有充分参照和借鉴国际经验;最突出的是问题是:部分条款没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现行法规具有很强的部门性,具有很强的计划经济色彩,很多项目都需要审批。
此外,针对当前互联网药品交易监管没有对应的执法依据,CFDA在此次修订过程中将专设章节增加监管互联网药品交易的内容。
[ 关键词 ]
医疗器械
2月12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这一例历时7年的修订条例终将正式出台。业内人士指出,该条例提出的分类管理、鼓励创新等方面在之前发布的相关政策中已有所体现,特别强调对于高风险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门槛提高,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增设审评绿色通道,促进产品升级、鼓励创新。该修订条例中,一个最为业界关注的变化是,条例新规将调整产品注册与生产场地许可次序变更,从必须先办理生产许可后注册产品转为可先注册再办理生产许可。
带量采购
上海市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带量采购”将是今年上海药品招标改革的重点。上海也是唯一一个将具体的“带量采购”招标措施放入政府报告的省份。2013年以来,“带量采购”拟在上海扩大化。虽然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正式开展,但基药、非基药招标的不分质量层次、中标企业不限数量的招标规则,都为该工作的实施铺平道路。在药企人士看来,带量采购意在“降价”,企业承压很大。
医疗服务纠风
国家卫计委近日发布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中针对当前反映强烈的医务人员收受患者“红包”,接受医疗器械、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回扣”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处分最高可开除。此外,卫计委等9部门印发《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监管,强化对医疗机构诊疗和收费行为的监管,严格规范开方用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