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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因工作需要、任职年龄等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现提请:一、任命罗辉、高扬捷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二、任命刘琛、吴巧榕(女)、张力琳(女)、邱善庆、姚华、曾乐、张春瑞、王德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