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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豁免作为反垄断法中的重要制度,应充分体现社会公益、正义、效益的价值取向,从提高企业经济效率、有利于整体经济和社会公共利益、改善市场竞争条件、引用破产企业原则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等方面权衡豁免.企业合并反垄断法豁免的程序设计应有事前申报制度、事后监督制度、惩罚制度和主管机构等内容.我国企业合并反垄断法豁免除了应与世界各国反垄断法保持一致外,还应结合国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