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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市地处山东半岛中部,辖4区、2县、6个县级市,现有中小学校2197所,在校生116万人。近几年来,我市把政校关系的调整,作为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效果。
在传统的政校关系中,政府力量强,学校力量弱;政府是领导者,学校是被领导者;政府是教育资源的拥有者和支配者,学校只是使用者和看护者。建立新型政校关系,政府必须主动出击。原潍坊市教育局局长李希贵经常讲,所谓政校关系调整,说到底就是两个字:放权。根据我市具体情况,我们量力而行,先易后难,一件事一件事地推进,逐步将办学的权力还给学校,将学校管理的权力还给教师。
◆把办学的权力还给学校
1.出台机关工作“五统一规定,减少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干扰
要减少对学校的干扰,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作出表率。从2001年起,我们将召开会议、检查评比、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和业务培训5项工作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各科室组织的检查、评比、达标、验收、表彰等活动,统一纳入年度综合督导评估中,其他时间不得到学校搞类似活动。此举极大地减轻了基层的负担,为学校集中精力组织教育教学创造了宽松的条件。
2.转变直属事业单位职能,引导其为学校与教师服务
学校有相当一部分的“负担”来自教育行政部门直属的事业单位。经过职能调整,到2004年,我们全面取消了这些单位面向学校的行文权、召开会议权和达标验收权。直属机构与学校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其唯一职责是为学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你的服务不周到、不热情,学校就可以不接受。比如:我们的教研员和学校是双向选择的,教研员可以选择学校,学校也可以选择教研员。
3.改革中小学人事与分配制度,把教师的聘用、考核、分配权还给学校
2003年,我们进行了以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合同聘用聘任制、岗位结构工资制、岗位目标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把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的聘用权、学校经费的使用权、教职工的收入分配权和考核权全部还给了学校。
4.推行校长职级制,把副校长的提名权、聘任权交给校长
自2004年开始,我们在全市推行校长职级制度。实现了三个突破:一是取消中小学校的行政级别,所有校长档案由组织部门转到教育行政部门,校长不再套用行政级别,全部由教育行政部门聘任。二是把副校长的提名权、聘任权交给了校长。三是实现了教育行政部门管人与管事的统一。这些突破充分调动了中小学校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了中小学校的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为建设专业化校长队伍奠定了基础。
5.改革经费分配制度,让学校拥有更大的经费使用权
“我们的工作岗位是由服务对象提供的”,这是潍坊市教育系统的核心理念之一。传统的教育经费核拨方式是以教职工人数为主要依据的,我们在部分学校进行了按在校生数量核定教育经费的拨款机制试点。在这种机制之下,教师是通过教育劳动取得报酬的,报酬多少由服务对象和服务质量决定。
6.改革中考招生制度,把招生权力还给学校
中考招生改革是全面落实课程改革方案的关键,也是教育评价机制改革的核心。从2002年开始,我们就对中考改革进行探索,到现在已经基本建立起了以“多次考试、综合评价、诚信推荐、自主录取、社会参与”为核心内容的中考招生制度。
我们的招生改革不仅是对考试内容和录取标准的改革,更重要的是对中学教育的引领和放权。对初中学校来说,其拥有对优秀学生和特长学生的推荐权,这就是诚信推荐。对高中学校来讲,其拥有考生的综合素质认定权和自主录取权。这样,这些学校在落实课程方案、开展综合实验活动方面,就变得更加自觉与主动。我们还有一系列的监督机制,所以学校的自主权是与责任和压力成正比的。
7.构建问题研究机制,搭建促进学校自主创新、教师专业成长的平台
每年筛选最突出的问题向中小学公布,动员所有学校和教师开展行动研究,使校本教研落实到各个学校、每位教师,深入到教学的各个环节。设立“潍坊市教学成果政府奖”、“教育教学(管理)方法创新燎原奖”、“‘金点子’成功案例奖”等,对不同类型研究成果进行表彰。定期举办教学能手、市级特级教师、优质课技能大赛的评选活动,为教师搭建走向成功的舞台。
8.构建多元、开放、双向选择的教师培训机制,让学校与教师拥有接受培训的自主权、选择权
积极推行教师培训机构准入制度。为改变全市教师培训机构单一的局面,我们面向高等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公开、择优认定了4处市级教师继续教育机构。各培训机构根据教师需要,生成培训“菜单”,形成课程“超市”,供学校、教师自主选择。市教育局对教师年内参加的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记入教师继续教育档案。培训体制的改革,使参训的主动权从行政部门转到教师手中,满足了教师的需求。
9.强化教育督导,为建立新型政校关系保驾护航
从2001年起,市政府每年组织一次综合督导评估,内容以解决制约素质教育实施的关键问题为主,评估结果在《潍坊日报》、《潍坊晚报》等媒体公布。督导结果纳入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范围。同时开展规范办学行为的随访督导,使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乱收费、加班加点等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有效治理。
10.建设学习型机关,打造与新型政校关系相适应的教育行政管理团队
市教育局建立了机关工作月报制度、月度工作动态公示制度、一周工作快报制度,增强了工作的计划性。设立年度工作要点分解督察制度,每年年初,将工作要点逐项分解,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定期督察和跟踪督察相结合,坚持“将落实进行到底”。进行机关创新项目、教育金点子、优秀调研报告评选,营造机关的创新氛围。实行项目管理,对涉及全局的重点、难点、热点工作实行项目管理。拟定个人成长方案,对机关每位工作人员的发展进行规划。开展机关深度思考两小时制度,保障机关工作人员有相对安静的时间进行集中学习、深度思考,不断提升政策理论水平。定期推荐学习书目,编印《教育领导干部参考》、《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刊物,促进交流,共同提高。
11.加强行政监督,强化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能
新型政校关系的确立,使学校自主发展的空间增大,但并不意味着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当“甩手掌柜”。相反,教育行政部门在行政监督、办学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职能必须加强。实行校长职级制后,市、县教育部门每年都组织一次对学校校长的满意度调查,对不适应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管理方式落后、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高的校长拥有否决权;同时,对学校不符合教育规律的办学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强力干预,严格规范,通过协商式评估、随访督导、舆论监督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学校的监管力度。
◆学校的事情教师说了算
政校关系调整后,学校有了自主发展的空间,校长的权力也随之增大。如何加强对学校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约束校长“膨胀”的权力,成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解决的课题。因此,加强学校民主制度建设,让教师成为学校的主人,是新型政校关系建立之后的必然选择。
1.出台《关于加强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强化教代会职能、严格教代会程序、严肃教代会纪律、突出校务公开的重点、丰富校务公开的形式、严肃校务公开的纪律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规定了各类学校财务开支必须公开的标准;同时,对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的项目、内容、程序等作了规范;加强内部审计,建立教师代表参与的经济审计制度。
《意见》还规定,把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年度经费预决算、大型基本建设、教职工福利等重大事项,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内容,学校必须广泛征求代表意见,并履行严格的表决程序,凡是教代会未通过的上述事项,校长不得以任何理由施行。
2.建立教师委员会,促进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006年初,潍坊城区与各县、县级市分别成立了区县级教师委员会。委员通过网络、书信、电话甚至面谈的方式,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学校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委员反映的问题,市教育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并督促相关学校认真落实。教师委员会成为构建和谐干群关系、师生关系不可或缺的纽带,为学校科学的民主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3.设立学校民主“晴雨表”,开展学校民主指数测评
我们建立了学校民主指数测评制度,制定了《潍坊市学校民主指数评估细则》、《学校民主指数评估实施方案》。在组织与制度建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4个方面,明确了评估标准。每年对学校民主指数测评两次,测评结果纳入对县市区和学校的年度综合督导考核中,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该制度的建立,成为加强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有效手段,成为学校民主的“晴雨表”,不仅能对学校领导班子起到督促和监督作用,改善了学校领导与教职工的关系,而且也增加了社会对学校的监督力度,促进了学校民主政治的建设。
(编辑 孙金鑫)
在传统的政校关系中,政府力量强,学校力量弱;政府是领导者,学校是被领导者;政府是教育资源的拥有者和支配者,学校只是使用者和看护者。建立新型政校关系,政府必须主动出击。原潍坊市教育局局长李希贵经常讲,所谓政校关系调整,说到底就是两个字:放权。根据我市具体情况,我们量力而行,先易后难,一件事一件事地推进,逐步将办学的权力还给学校,将学校管理的权力还给教师。
◆把办学的权力还给学校
1.出台机关工作“五统一规定,减少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干扰
要减少对学校的干扰,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作出表率。从2001年起,我们将召开会议、检查评比、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和业务培训5项工作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各科室组织的检查、评比、达标、验收、表彰等活动,统一纳入年度综合督导评估中,其他时间不得到学校搞类似活动。此举极大地减轻了基层的负担,为学校集中精力组织教育教学创造了宽松的条件。
2.转变直属事业单位职能,引导其为学校与教师服务
学校有相当一部分的“负担”来自教育行政部门直属的事业单位。经过职能调整,到2004年,我们全面取消了这些单位面向学校的行文权、召开会议权和达标验收权。直属机构与学校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其唯一职责是为学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你的服务不周到、不热情,学校就可以不接受。比如:我们的教研员和学校是双向选择的,教研员可以选择学校,学校也可以选择教研员。
3.改革中小学人事与分配制度,把教师的聘用、考核、分配权还给学校
2003年,我们进行了以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合同聘用聘任制、岗位结构工资制、岗位目标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把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的聘用权、学校经费的使用权、教职工的收入分配权和考核权全部还给了学校。
4.推行校长职级制,把副校长的提名权、聘任权交给校长
自2004年开始,我们在全市推行校长职级制度。实现了三个突破:一是取消中小学校的行政级别,所有校长档案由组织部门转到教育行政部门,校长不再套用行政级别,全部由教育行政部门聘任。二是把副校长的提名权、聘任权交给了校长。三是实现了教育行政部门管人与管事的统一。这些突破充分调动了中小学校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了中小学校的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为建设专业化校长队伍奠定了基础。
5.改革经费分配制度,让学校拥有更大的经费使用权
“我们的工作岗位是由服务对象提供的”,这是潍坊市教育系统的核心理念之一。传统的教育经费核拨方式是以教职工人数为主要依据的,我们在部分学校进行了按在校生数量核定教育经费的拨款机制试点。在这种机制之下,教师是通过教育劳动取得报酬的,报酬多少由服务对象和服务质量决定。
6.改革中考招生制度,把招生权力还给学校
中考招生改革是全面落实课程改革方案的关键,也是教育评价机制改革的核心。从2002年开始,我们就对中考改革进行探索,到现在已经基本建立起了以“多次考试、综合评价、诚信推荐、自主录取、社会参与”为核心内容的中考招生制度。
我们的招生改革不仅是对考试内容和录取标准的改革,更重要的是对中学教育的引领和放权。对初中学校来说,其拥有对优秀学生和特长学生的推荐权,这就是诚信推荐。对高中学校来讲,其拥有考生的综合素质认定权和自主录取权。这样,这些学校在落实课程方案、开展综合实验活动方面,就变得更加自觉与主动。我们还有一系列的监督机制,所以学校的自主权是与责任和压力成正比的。
7.构建问题研究机制,搭建促进学校自主创新、教师专业成长的平台
每年筛选最突出的问题向中小学公布,动员所有学校和教师开展行动研究,使校本教研落实到各个学校、每位教师,深入到教学的各个环节。设立“潍坊市教学成果政府奖”、“教育教学(管理)方法创新燎原奖”、“‘金点子’成功案例奖”等,对不同类型研究成果进行表彰。定期举办教学能手、市级特级教师、优质课技能大赛的评选活动,为教师搭建走向成功的舞台。
8.构建多元、开放、双向选择的教师培训机制,让学校与教师拥有接受培训的自主权、选择权
积极推行教师培训机构准入制度。为改变全市教师培训机构单一的局面,我们面向高等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公开、择优认定了4处市级教师继续教育机构。各培训机构根据教师需要,生成培训“菜单”,形成课程“超市”,供学校、教师自主选择。市教育局对教师年内参加的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记入教师继续教育档案。培训体制的改革,使参训的主动权从行政部门转到教师手中,满足了教师的需求。
9.强化教育督导,为建立新型政校关系保驾护航
从2001年起,市政府每年组织一次综合督导评估,内容以解决制约素质教育实施的关键问题为主,评估结果在《潍坊日报》、《潍坊晚报》等媒体公布。督导结果纳入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范围。同时开展规范办学行为的随访督导,使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乱收费、加班加点等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有效治理。
10.建设学习型机关,打造与新型政校关系相适应的教育行政管理团队
市教育局建立了机关工作月报制度、月度工作动态公示制度、一周工作快报制度,增强了工作的计划性。设立年度工作要点分解督察制度,每年年初,将工作要点逐项分解,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定期督察和跟踪督察相结合,坚持“将落实进行到底”。进行机关创新项目、教育金点子、优秀调研报告评选,营造机关的创新氛围。实行项目管理,对涉及全局的重点、难点、热点工作实行项目管理。拟定个人成长方案,对机关每位工作人员的发展进行规划。开展机关深度思考两小时制度,保障机关工作人员有相对安静的时间进行集中学习、深度思考,不断提升政策理论水平。定期推荐学习书目,编印《教育领导干部参考》、《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刊物,促进交流,共同提高。
11.加强行政监督,强化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能
新型政校关系的确立,使学校自主发展的空间增大,但并不意味着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当“甩手掌柜”。相反,教育行政部门在行政监督、办学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职能必须加强。实行校长职级制后,市、县教育部门每年都组织一次对学校校长的满意度调查,对不适应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管理方式落后、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高的校长拥有否决权;同时,对学校不符合教育规律的办学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强力干预,严格规范,通过协商式评估、随访督导、舆论监督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学校的监管力度。
◆学校的事情教师说了算
政校关系调整后,学校有了自主发展的空间,校长的权力也随之增大。如何加强对学校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约束校长“膨胀”的权力,成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解决的课题。因此,加强学校民主制度建设,让教师成为学校的主人,是新型政校关系建立之后的必然选择。
1.出台《关于加强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强化教代会职能、严格教代会程序、严肃教代会纪律、突出校务公开的重点、丰富校务公开的形式、严肃校务公开的纪律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规定了各类学校财务开支必须公开的标准;同时,对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的项目、内容、程序等作了规范;加强内部审计,建立教师代表参与的经济审计制度。
《意见》还规定,把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年度经费预决算、大型基本建设、教职工福利等重大事项,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内容,学校必须广泛征求代表意见,并履行严格的表决程序,凡是教代会未通过的上述事项,校长不得以任何理由施行。
2.建立教师委员会,促进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006年初,潍坊城区与各县、县级市分别成立了区县级教师委员会。委员通过网络、书信、电话甚至面谈的方式,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学校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委员反映的问题,市教育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并督促相关学校认真落实。教师委员会成为构建和谐干群关系、师生关系不可或缺的纽带,为学校科学的民主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3.设立学校民主“晴雨表”,开展学校民主指数测评
我们建立了学校民主指数测评制度,制定了《潍坊市学校民主指数评估细则》、《学校民主指数评估实施方案》。在组织与制度建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4个方面,明确了评估标准。每年对学校民主指数测评两次,测评结果纳入对县市区和学校的年度综合督导考核中,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该制度的建立,成为加强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有效手段,成为学校民主的“晴雨表”,不仅能对学校领导班子起到督促和监督作用,改善了学校领导与教职工的关系,而且也增加了社会对学校的监督力度,促进了学校民主政治的建设。
(编辑 孙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