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吉应急政策法规[2019]112号各市(州)应急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为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吉林省物价局等六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吉省价管[2017]270号)等有关规定,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吉林省应急管理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试行)》,现印发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