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证据规则及其证明标准的科学性

来源 :青海社会科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mrik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证据是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诉讼活动得以正常有序进行、实现诉讼目的的重要保证.证据的证明标准分为法律真实标准与客观真实标准.后者包含着前者,二者永远存在着差距,但都是客观的.法律真实标准是一种实践形态的,而客观真实标准是一种理想或抽象形态的.后者要想付诸实施,就必须转化为前者,才符合人类认识的规律和要求,才具有可操作性,才能在法定的期限内对案件作出较为科学而公正的判决.
其他文献
赋体文学堪称记录中国古代传统杂技艺术史料的一个'大宗',在二者成熟之初的西汉,它们便开始尝试一种相得益彰的结合.枚皋或许为引杂技入赋的第一人.而对东汉李尤及其
对生物技术进行行业自律和行政规范是必要的,但是不够的,因为这都是软性的手段;还必须依靠法律进行硬性管制,通过立法使生物技术在发展中避险除害.
水,已经成为21世纪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水资源立法,对于依法治水、实现水资源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作为区域立法,青海水资源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