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作出的法律文书,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不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照执行。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必须绳之以法,才能体现出法律的尊严。因此,及时、有效的惩处这种犯罪,是解决好“执行难”的重要途径,有利于震摄那些一心想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但目前拒执罪的既存在罪名不严谨、法定刑过轻、适用范围狭窄等问题,笔者重新构造了该罪的名称、表述,从扩大适用范围等方面加以论证,从而达到将拒执罪构造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