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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定义了方法论个人主义与方法论制度主义,方法论制度主义强调以制度(尤其是历史上特定的制度)为出发点,倾向以若干人组成的社会群体(如阶级,民族,宗教团体,等等)为决策单位来说明制度演化;而方法论个人主义则强调以个人(主要是抽象的经济人)为出发点,倾向以单个人为决策单位来说明制度演化。在此基础上,本文分别分析了两者各自的利弊,方法论制度主义的优点在于能够以群体为单位对于人类社会制度的具体的重大变革做出一定的解说,弱点在于它的分析解释通常都缺乏一个具有普适性的关于个人行为动机的前提假设,从而不能很好地说明群体如何由单个人组成。方法论个人主义的优点在于它提出一个具有普适性的关于个人行为动机的假设前提,可以从个人出发去解说演化的动力,而且这种解释具有普适性,弱点在于它宣称的方法是以个人为前提来分析制度演化,但在分析制度演化的具体方向时,仍然不得不悄悄地以特定制度作为部分前提。本文分析了需要两者综合的理由。既存制度和既存制度下人们的择优行为是说明具体制度演化方向的两个要点。既存制度是初始条件,决定了人们择优行为的可行空间,择优行为是一般法则,两者结合在一起,才能说明具体制度的演化轨迹。制度主义方法和个人主义方法实在是说明制度演化的两个互补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