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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以后,农机部门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管理虽说名正了,但伴随着农用运输车向公安部门的陆续移交,农机监理在册管理对象锐减。就运城市来讲,全部移交后减幅在80%。多数地方,由于近10多年来,对传统定义上的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即完全服务于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这部分机具,疏于管理。面对“不该管的熟门熟路,得心应手;该管的手段匮乏,法规缺失”新情况,农机监理工作需要开拓,需要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