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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图书馆用户是参与数字图书馆运行的数量最大、最活跃的主体之一,其侵权行为因基于网络运行而具有特殊性,归责原则也应该不同于非网络侵权的归责原则。在我国法律对网络著作权的归责原则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实践中应区分不同情况,对数字图书馆用户的直接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对其间接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以更有效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