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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金融合作已经取得一定成果,对区域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长三角区域农村金融合作的必要性使得针对区域金融合作途径的深入研究更具有现实意义。功能性和制度性区域金融合作途径有助于指导区域内金融合作的具体实践,推动长三角农村金融合作的协调发展,实现长三角区域内金融资源的自由流通和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