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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大学生就业难已经不仅是一个教育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如何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研究者从许多不同的角度给予了探讨。在众多原因中,如何评价毕业生的质量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也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
一、“合目的性”人才质量观
这种质量观主要指学生通过接受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最后达到预定目的。达到了这个目的的学生就是合格的毕业生。在具体的教育管理制度上,达到质量的毕业生将会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或相关的学习质量证明,如学位证书等。预定的目的,一般都是由学校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学校的办学特色等具体情况而制定的。它是以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培养目标以及课程目标等一些子目标系统所构成的一个目标链。并且,这些目标链之间都是有机联系的,低一级目标的实现程度将直接影响高一级目标的实现。课程目标没有达到,将会影响专业目标的完成。
二、“满足需要”的人才质量观
这种人才质量观是指学生通过接受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使自己明确的和潜在的发展需要得到满足。学生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而且既有明确的,又有潜在的。学校为满足学生的这些需要,往往要在课程的设计等方面充分考虑这种需要。并且,这种需要是否得到满足以及满足的程度如何,学生自己最有发言权,学校可以从提供教育服务的一方去加以评价,但最终的结论是来自学生而不是学校。正因为如此,这种质量观在实际操作中对学校来说具有一定的难度,对学校所提供的教育教学活动要求更高。学生在求学期间不断变化的需要,要求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也要相应地不断调整。国外大学不断进行的改革就是适应这种变化的行动。
三、基于雇主的人才质量观:未来的发展趋势
“合目的性”人才质量观和“满足需要”的人才质量观各自都存在缺陷,理想的状态是两种质量观在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有机整合。也就是说,毕业生既符合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又能够得到自己预想的发展。可是,这在现实中却是很难做到的。
用人单位的质量要求对于培养机构而言是重要的,对于学生而言同样是重要的。院校只有在了解用人单位对学生的客观需求后方能有的放矢地开展人才这一“产品”的“制造”,否则会造成“人才滞销”;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目的除了获得知识以及能力、健全人格之外,为了生存和发展,也必须考虑职业问题。因此,学生应明了未来的用人单位的需求,知道应该学习哪些知识,掌握哪些本领和技术,否则就要失业。
用人单位并不全程参与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过程。他们在开始时提出人才质量和规格的要求,结束后通过对人才的使用提出质量评价并反馈给学校。学校根据他们的意见以及自身的能力与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培养过程,包括修改培养方案等。因此,收集并重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质量评价信息是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管理的重要一环。
我国学者马陆亭与教育部有关部门在2001年对高校毕业生择业过程及其就业后的情况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大面积的调查。该项调查显示:
(1)用人单位对毕业生适应工作状况的总体评价还是比较好的(平均接近良好水平),且学历层次越高,对其适应状况和表现的评价越好。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分层次而言,研究生的创造能力不太高仍是一个缺陷;专科生的动手能力和合作精神比本科生和研究生低;说明了我国专科教育的缺陷,也是专科毕业生就业难的一个主要原因。
(2)从毕业生的岗位安排状况看,不同学历层次的毕业生所对应的职业岗位存在明显差异。从上岗到胜任工作、从初级岗位到高级岗位所需要的时间看,也呈现出学历层次越高,适应期和成长期越短的趋势。
(3)重点大学与一般高校的毕业生在知识和能力水平上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4)“加强基础知识的培养,拓宽知识面”和“加强动手能力和专业技能的培养”是用人单位认为高校应该改革的两个主要方面。
(5)针对以上现状,建议研究生教育应该注重创造力的培养,本科生教育要适当拓宽知识面,专科生教育则要突出应用性专业技能特别是动手能力的培养。
这个调查告诉我们,用人单位在对人才质量的评价过程中,并不是笼统地统一对待的,而是充分考虑不同的学历层次和院校之间的差别。相应地,评价的标准也就不同,即使是同一标准,数量上的要求也不同。
以上的调查报告已经初步显示出用人单位的人才观。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对人才质量观的转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条件。传统的以“行政命令式”的评价方式正在被新的符合市场经济的评价方式所取代。“市场经济客观上为社会辨别人才提供了一系列新的维度,这些维度是以个体品行、知识、能力和努力程度以及是否把握时机来评判个体的成就。”“大众化高等教育要求知识实现主体化,知识必须与个体信仰、情感相联系。”
综上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质量的评价应该成为未来大学人才培养的主要指南。遵循基于用人单位的人才质量观并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应该是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认识基础和实践起点。(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宣传部上海华东师大高教研究所)
□责任编辑 徐光明
E-mail:jxxgm@163.com
一、“合目的性”人才质量观
这种质量观主要指学生通过接受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最后达到预定目的。达到了这个目的的学生就是合格的毕业生。在具体的教育管理制度上,达到质量的毕业生将会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或相关的学习质量证明,如学位证书等。预定的目的,一般都是由学校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学校的办学特色等具体情况而制定的。它是以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培养目标以及课程目标等一些子目标系统所构成的一个目标链。并且,这些目标链之间都是有机联系的,低一级目标的实现程度将直接影响高一级目标的实现。课程目标没有达到,将会影响专业目标的完成。
二、“满足需要”的人才质量观
这种人才质量观是指学生通过接受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使自己明确的和潜在的发展需要得到满足。学生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而且既有明确的,又有潜在的。学校为满足学生的这些需要,往往要在课程的设计等方面充分考虑这种需要。并且,这种需要是否得到满足以及满足的程度如何,学生自己最有发言权,学校可以从提供教育服务的一方去加以评价,但最终的结论是来自学生而不是学校。正因为如此,这种质量观在实际操作中对学校来说具有一定的难度,对学校所提供的教育教学活动要求更高。学生在求学期间不断变化的需要,要求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也要相应地不断调整。国外大学不断进行的改革就是适应这种变化的行动。
三、基于雇主的人才质量观:未来的发展趋势
“合目的性”人才质量观和“满足需要”的人才质量观各自都存在缺陷,理想的状态是两种质量观在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有机整合。也就是说,毕业生既符合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又能够得到自己预想的发展。可是,这在现实中却是很难做到的。
用人单位的质量要求对于培养机构而言是重要的,对于学生而言同样是重要的。院校只有在了解用人单位对学生的客观需求后方能有的放矢地开展人才这一“产品”的“制造”,否则会造成“人才滞销”;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目的除了获得知识以及能力、健全人格之外,为了生存和发展,也必须考虑职业问题。因此,学生应明了未来的用人单位的需求,知道应该学习哪些知识,掌握哪些本领和技术,否则就要失业。
用人单位并不全程参与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过程。他们在开始时提出人才质量和规格的要求,结束后通过对人才的使用提出质量评价并反馈给学校。学校根据他们的意见以及自身的能力与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培养过程,包括修改培养方案等。因此,收集并重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质量评价信息是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管理的重要一环。
我国学者马陆亭与教育部有关部门在2001年对高校毕业生择业过程及其就业后的情况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大面积的调查。该项调查显示:
(1)用人单位对毕业生适应工作状况的总体评价还是比较好的(平均接近良好水平),且学历层次越高,对其适应状况和表现的评价越好。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分层次而言,研究生的创造能力不太高仍是一个缺陷;专科生的动手能力和合作精神比本科生和研究生低;说明了我国专科教育的缺陷,也是专科毕业生就业难的一个主要原因。
(2)从毕业生的岗位安排状况看,不同学历层次的毕业生所对应的职业岗位存在明显差异。从上岗到胜任工作、从初级岗位到高级岗位所需要的时间看,也呈现出学历层次越高,适应期和成长期越短的趋势。
(3)重点大学与一般高校的毕业生在知识和能力水平上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4)“加强基础知识的培养,拓宽知识面”和“加强动手能力和专业技能的培养”是用人单位认为高校应该改革的两个主要方面。
(5)针对以上现状,建议研究生教育应该注重创造力的培养,本科生教育要适当拓宽知识面,专科生教育则要突出应用性专业技能特别是动手能力的培养。
这个调查告诉我们,用人单位在对人才质量的评价过程中,并不是笼统地统一对待的,而是充分考虑不同的学历层次和院校之间的差别。相应地,评价的标准也就不同,即使是同一标准,数量上的要求也不同。
以上的调查报告已经初步显示出用人单位的人才观。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对人才质量观的转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条件。传统的以“行政命令式”的评价方式正在被新的符合市场经济的评价方式所取代。“市场经济客观上为社会辨别人才提供了一系列新的维度,这些维度是以个体品行、知识、能力和努力程度以及是否把握时机来评判个体的成就。”“大众化高等教育要求知识实现主体化,知识必须与个体信仰、情感相联系。”
综上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质量的评价应该成为未来大学人才培养的主要指南。遵循基于用人单位的人才质量观并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应该是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认识基础和实践起点。(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宣传部上海华东师大高教研究所)
□责任编辑 徐光明
E-mail:jxxgm@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