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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国际三网融合的实践经验来看,三网融合是渐进的过程,不会一蹴而就。具体来说,朱金周认为,推进三网融合可以两条腿走路:一靠政府体制变革和政策推动,二靠市场机制的作用。我国相关政策仍然阻碍广电和电信双向进入,这对企业推进三网融合业务形成很大阻力。”显然,对于IPTV、手机电视等融合业务来说,3G是一个将给三网融合带来更大机遇的因素。企业对融合性业务的推进迟早都会推动制度变革。三网融合走在前列的国家和地区,广电市场化改革都基本到位,这是一个重要前提,因此,要实现三网融合,我国广电与电信企业就一定要在产业发展、利益共享、优势合作前提下,加大在资本、业务等各个层面的合作。
关键词: 三网融合;驱动力;阻力;现实动力
中图分类号:F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597(2010)0510062-01
1 三网融合的驱动力
三网融合,实际上是服务提供者、服务、设备、网络、数据等多层次、多方面的融合,合力构建的是面向国家、各行各业和社会公众提供综合信息服务的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平台。
1.1 政策引导是三网融合的驱动力引擎。从2006年发布的《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到2009年3月的《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计划》,再到2009年5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26号),一系列文件表明了中央政府对推进三网融合的迫切要求。但是,政策的指导性能量常常被操作性问题所耗散,这种自上而下的宏观政策由于受管理体制、市场化程度、业务发展方向等问题影响,往往成为空中楼阁;2008年一号文件从数字电视具体业务入手,在市场准入、行业监管、技术创新、网络融通、资金投入等方面作出规定,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后仍然需要大量可操作性政策出台,以保证三网融合的真正实施。
1.2 技术演进是网络融合的现实动力。三网技术演进各具特色,随着网络基础协议的确定,各种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必然产生融合和互动,而国家、企业、社会的投入也必将给网络融合带来更大的助力。
1.3 业务创新是信息业务提供者的内在动力。无论是Web还是Web2.0,
提供给人们的都是多媒体形态下多样化的信息内容,区别就在于互动性的变化;而到了Web3.0时代,基于多网融合状态下各种业务的融合将给用户以充分自由的空间。在这种业务和应用创新的推动下,无论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入服务提供者、信息服务提供者还是其他各类服务提供者都需要快速改变自己,以避免在新技术及其应用背景下,成为出局者或者旁观者。
1.4 市场需求对三网融合的迫切要求给信息产业发展带来希望。巨大的市场对三网融合提出了迫切的要求。2009年上半年,全国互联网用户数量已经超过3.3亿,而到2008年底,中国的电话用户数量已经超过9.8亿户,其中移动电话用户超过6.5 亿,并且年增长9400 万户;到2009 年第二季度,有线电视用户数量达到1.62亿户,其中数字电视用户超过5400万户;与此同时,中国广播电视覆盖率超过95%。如此巨大的市场蕴藏着世界各国都不具备的潜力,也是全球投资者、技术和产品提供者紧盯的目标。
2 三网融合的阻力
2.1 利益纠葛是阻碍三网融合的主要因素。由于监管体制不同,导致部门利益成为影响三网融合的首要因素。电信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工业信息化部,广播电视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广电总局。在市场准入、技术标准、应用领域等方面显而易见都存在巨大的利益空间,而两个部门依托各自在技术和内容管理方面的优势都力争发挥主导作用。
2.2 政策与法律因素。按照国际惯例,三网融合中应当扶持弱者,实行不对称开放。2008年1月,国务院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出,鼓励广播电视机构利用国家公用通信网和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数字电视服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同时,在符合国家有关投融资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包括国有电信企业在内的国有资本参与数字电视,介入网络建设和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
2.3 市场化程度差异影响三网融合的进程。从目前信息领域能够直接从市场获得收益的业务和服务提供者来看,电信运营企业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的用户数量都在2亿以上;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新浪、搜狐、网易、腾讯、盛大等的注册用户都超过1亿;电子商务领域的阿里巴巴和搜索领域的百度都处于行业领先者的位置,并且没有短期内能平等竞争的对手。广播电视领域最具有发展潜力的无疑是央视和央视网络,而其他广电集团下属企业可能无法形成具有行业领导者的竞争实力。这样,在三网融合的市场化进程中,他们必然寻求市场化之外的保护策略,以延缓冲击损伤甚至可能的出局,这些无疑将迟滞三网融合的进程。面对新媒体技术和业务的冲击,全球性信息网络化的浪潮,仅仅通过政策性保护将越来越使信息传播产业的发展陷于被动,必须迅速提升我国信息产业和信息传播产业的市场化程度和市场运作能力。
3 关于三网融合的建议
从以上三网融合的驱动力和阻力的分析可以看到,我国从政策、管理、法律、制度、技术、应用等各个领域走向三网融合还需要很长的道路,其中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重点关注。
3.1 三网融合目标的确定。从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高度,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经营、管理,网络业务的规范,信息服务的提供,公民信息权利的保障,参与全球信息时代竞争等多层面,建立多层次的协调一致的融合架构,从而形成未来中国国家信息社会基础设施。
3.2 确立鼓励融合的原则。在网络建设、接入服务、技术开发、市场准入等方面鼓励进入和退出,鼓励技术、业务、经营模式的创新;标准化、服务质量、安全保障要规范;内容管理流程清晰、定位清楚、法律到位。
3.3 政策法律的准备。加快法制建设,改善目前信息社会法律严重缺失的状态,确保国家、企业、公民的权益在三网融合过程中得到合理保护和体现。监管政策方面:从鼓励竞争的角度可以参照欧洲SMP模式(symmetry multi-processing,由多个处理器来运行操作系统,即“对称多处理系统”),在适当时期采取不对称管制;但是需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尤其是通过业务细分有效实现SMP;通过政策倾斜支持融合性企业,引导和培育市场;加大投入;将普遍服务作为SMP 应该承担的重要责任,同时信息接入的无障碍应成为所有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参考文献:
[1]邱履曾,三网融合立法为先[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 2009,(08).
[2]方明东、陈蕊,三网融合与文化建设[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9,(08).
[3]王城伟,浅析广电实现三网融合的发展思路[J].广播电视信息,2009,(01).
[4]杨秀玉、孙嘉,我国电信行业三网融合问题研究[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09,(04).
[5]罗小布,“三网融合”应该“合”在何处?[J].中国数字电视,2009,(04).
关键词: 三网融合;驱动力;阻力;现实动力
中图分类号:F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597(2010)0510062-01
1 三网融合的驱动力
三网融合,实际上是服务提供者、服务、设备、网络、数据等多层次、多方面的融合,合力构建的是面向国家、各行各业和社会公众提供综合信息服务的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平台。
1.1 政策引导是三网融合的驱动力引擎。从2006年发布的《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到2009年3月的《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计划》,再到2009年5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26号),一系列文件表明了中央政府对推进三网融合的迫切要求。但是,政策的指导性能量常常被操作性问题所耗散,这种自上而下的宏观政策由于受管理体制、市场化程度、业务发展方向等问题影响,往往成为空中楼阁;2008年一号文件从数字电视具体业务入手,在市场准入、行业监管、技术创新、网络融通、资金投入等方面作出规定,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后仍然需要大量可操作性政策出台,以保证三网融合的真正实施。
1.2 技术演进是网络融合的现实动力。三网技术演进各具特色,随着网络基础协议的确定,各种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必然产生融合和互动,而国家、企业、社会的投入也必将给网络融合带来更大的助力。
1.3 业务创新是信息业务提供者的内在动力。无论是Web还是Web2.0,
提供给人们的都是多媒体形态下多样化的信息内容,区别就在于互动性的变化;而到了Web3.0时代,基于多网融合状态下各种业务的融合将给用户以充分自由的空间。在这种业务和应用创新的推动下,无论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入服务提供者、信息服务提供者还是其他各类服务提供者都需要快速改变自己,以避免在新技术及其应用背景下,成为出局者或者旁观者。
1.4 市场需求对三网融合的迫切要求给信息产业发展带来希望。巨大的市场对三网融合提出了迫切的要求。2009年上半年,全国互联网用户数量已经超过3.3亿,而到2008年底,中国的电话用户数量已经超过9.8亿户,其中移动电话用户超过6.5 亿,并且年增长9400 万户;到2009 年第二季度,有线电视用户数量达到1.62亿户,其中数字电视用户超过5400万户;与此同时,中国广播电视覆盖率超过95%。如此巨大的市场蕴藏着世界各国都不具备的潜力,也是全球投资者、技术和产品提供者紧盯的目标。
2 三网融合的阻力
2.1 利益纠葛是阻碍三网融合的主要因素。由于监管体制不同,导致部门利益成为影响三网融合的首要因素。电信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工业信息化部,广播电视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广电总局。在市场准入、技术标准、应用领域等方面显而易见都存在巨大的利益空间,而两个部门依托各自在技术和内容管理方面的优势都力争发挥主导作用。
2.2 政策与法律因素。按照国际惯例,三网融合中应当扶持弱者,实行不对称开放。2008年1月,国务院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出,鼓励广播电视机构利用国家公用通信网和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数字电视服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同时,在符合国家有关投融资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包括国有电信企业在内的国有资本参与数字电视,介入网络建设和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
2.3 市场化程度差异影响三网融合的进程。从目前信息领域能够直接从市场获得收益的业务和服务提供者来看,电信运营企业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的用户数量都在2亿以上;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新浪、搜狐、网易、腾讯、盛大等的注册用户都超过1亿;电子商务领域的阿里巴巴和搜索领域的百度都处于行业领先者的位置,并且没有短期内能平等竞争的对手。广播电视领域最具有发展潜力的无疑是央视和央视网络,而其他广电集团下属企业可能无法形成具有行业领导者的竞争实力。这样,在三网融合的市场化进程中,他们必然寻求市场化之外的保护策略,以延缓冲击损伤甚至可能的出局,这些无疑将迟滞三网融合的进程。面对新媒体技术和业务的冲击,全球性信息网络化的浪潮,仅仅通过政策性保护将越来越使信息传播产业的发展陷于被动,必须迅速提升我国信息产业和信息传播产业的市场化程度和市场运作能力。
3 关于三网融合的建议
从以上三网融合的驱动力和阻力的分析可以看到,我国从政策、管理、法律、制度、技术、应用等各个领域走向三网融合还需要很长的道路,其中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重点关注。
3.1 三网融合目标的确定。从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高度,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经营、管理,网络业务的规范,信息服务的提供,公民信息权利的保障,参与全球信息时代竞争等多层面,建立多层次的协调一致的融合架构,从而形成未来中国国家信息社会基础设施。
3.2 确立鼓励融合的原则。在网络建设、接入服务、技术开发、市场准入等方面鼓励进入和退出,鼓励技术、业务、经营模式的创新;标准化、服务质量、安全保障要规范;内容管理流程清晰、定位清楚、法律到位。
3.3 政策法律的准备。加快法制建设,改善目前信息社会法律严重缺失的状态,确保国家、企业、公民的权益在三网融合过程中得到合理保护和体现。监管政策方面:从鼓励竞争的角度可以参照欧洲SMP模式(symmetry multi-processing,由多个处理器来运行操作系统,即“对称多处理系统”),在适当时期采取不对称管制;但是需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尤其是通过业务细分有效实现SMP;通过政策倾斜支持融合性企业,引导和培育市场;加大投入;将普遍服务作为SMP 应该承担的重要责任,同时信息接入的无障碍应成为所有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参考文献:
[1]邱履曾,三网融合立法为先[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 2009,(08).
[2]方明东、陈蕊,三网融合与文化建设[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9,(08).
[3]王城伟,浅析广电实现三网融合的发展思路[J].广播电视信息,2009,(01).
[4]杨秀玉、孙嘉,我国电信行业三网融合问题研究[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09,(04).
[5]罗小布,“三网融合”应该“合”在何处?[J].中国数字电视,20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