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跨境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以涉外定牌加工问题为出发点

来源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xz_89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跨境活动日趋便捷和频繁,跨境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问题随之而来。涉外定牌加工问题属于一种典型的情形,在我国司法实践存在长期的争议。问题的症结在于跨境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没有得到正确认识和充分理解,知识产权法的域外适用问题被长期忽视。侵犯知识产权的准据法是被请求保护国法,对其理解本质上取决于知识产权地域性,效果原则是适用被请求保护国法的应有之义,其与侵权行为地法存在区别。固守绝对地域性会导致知识产权的保护存在缺陷,甚至出现权利的"真空",有必要允许效果产生地的知识产权法对于跨境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域外适用。基于"行为主义"的域外效力违背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原则,其对权利人的过多保护缺乏正当性,不利于知识产品在全球的流动。我国司法实践应当摒弃知识产权无域外效力的观念,对于知识产权的域外效力应限于效果原则,在跨境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应考虑外国知识产权法的适用。
其他文献
本文报道北太平洋6种大麻哈鱼生物学与国内外对大麻哈鱼类资源开发利用及有关国际渔业协定,并提出我国发展对策。
<正>秦始皇(公元前259年至公元前210年),姓嬴,名政,战国秦国君庄襄王之子。13岁立为秦王,22岁亲政,39岁"尽并兼天下诸侯,立号为皇帝"。嬴政继承秦国王位后,奋六世之余烈,振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