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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设部已批准颁发《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以下简称新规范),并确定自1 990年1月1日起施行,原《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J11-78)》于1991年6月20日废止。 新规范是在唐山地震以后,我国科研、设计、高等院校等单位进行了大量的地震工程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吸收国际大地震的经验、有价值的科学研究成果和各先进国家规范的理论和方法,考虑我国国情制定的。它集中了我国地震工程和工程抗震工作者近十年来的工作成果,反映了我国抗震设计技术的水平,对我国今后抗震设计将起重大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