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关于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等相关的关联方判断rn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 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第36号准则)等准则.rn除第36号准则第四条规定外,下列各方构成关联方,应当按照第36号准则进行相关披露:(一)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二)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