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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一些地方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从事有偿家教。针对这种现象,不少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了明令禁止的态度,声称一经发现并查实辖区内有教师在从事有偿家教,轻则严肃批评教育,重则与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绩效工资等诸项考核挂钩处理,最严厉的处罚是将当事教师清理出教师队伍。如何看待这些现象呢?笔者提出如下四个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