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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写作一般都是由老师命题,被动写作。不知大家是否深入思考过:一次完整的写作过程究竟是怎样的?是否包括对现实生活的观察,从中提起有写作价值的素材,引发自己持续、深入的思考,最后构思立意,用语言完整地表达出来,写成作文等过程?语文人本教学的原生活写作正是这样一种作文训练。它从现实生活中选择真实的事件,引导我们观察思考,然后由我们自己做主,确定主题写作。这种训练不但重视构思立意、布局谋篇、遣词造句、语言修辞等常规的写作基础训练,更重视观察能力、认识能力和思维能力等深层逻辑思维能力训练,把写作和生命成长结合起来。引导我们每次行文都用心写作,用生命写作。这样,每完成一篇作文,我们的思维水平就会有所提升,我们的综合素质就会在这种日积月累中不断得到发展,最终成为一个有独立思想和独到见解的人。我们将陆续推出这样的系列训练,欢迎你的阅读、参与,让我们一起在写作中成长。
社会评论,是对现实社会中真人真事展开评论的文章。这种文章最大的特点是取材真实,有评有论。前者要求写作必须围绕现实生活中真实的事件来作文,不能随意虚构,不能说假话、大话、空话,所以首先要对现实生活进行仔细观察,发现有写作价值的素材,然后以此作为关注的对象,作持续、深入的思考,逐步进入后续的写作环节。后者包括评和论两部分。评,就是评判是非、真伪、美丑,这一部分体现着写作者的思想认识水平;论,就是议论、说理,这一部分体现着写作者的语言表达能力。下面我们推出具体的案例,供大家训练参考。
[原生活采集]
2018年8月27日21时许,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交会处,發生一起刑事案件。在全国引起极大的关注。媒体称之为“昆山8·27刑事案”。事件的原委是:
21时36分,一辆黑色轿车突然右转欲进入非机动车道,与车道内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宝马车上先后有三个人下车与骑车男理论。
58秒后,一黑衣男子——刘海龙(人称“花臂男”)从轿车驾驶位上下来,快步走向骑车男于海明,并对其进行推搡和踢打。约两分钟后,刘海龙忽然返回宝马车,从车内取出一把长刀,持刀冲向于海明,多次挥刀砍向他。
于海明不停躲避,就在这时,刘海龙的砍刀不慎丢落,被于海明抢到,于海明朝花臂男刘海龙腹部连刺两刀致其倒地,刘海龙起身欲离开,浑身是血,坚持不住,侧身躺在路边的草地上,最后不治身亡。于海明也多处受伤,但无大碍,后被刑拘。五天后,经昆山警方侦查审讯结案,认定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免于刑责,当即释放。
事件引起法律界、舆论界和其他社会人士的广泛关注。
[ 原生活观察]
一、生活重现。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2018年9月6日播出《昆山“8·27刑事案”始末》,我们重播视频录像,要求仔细观察案前、案中、案后的每一个细节,并了解相关社会舆情。
二、深入思考。每位学生就案件中的人物、事件、司法部门的作为和社会各界评论的是非、善恶、美丑,自由发表自己的看法。(思考10分钟,形成自己的看法,列出要点,准备发言。)
三、现场交流。
(一)自由发言。
1. 刘海龙砍杀案,并没有按照以往类似案件“死者为大”的惯例,对死者大发“慈悲”,让于海明获罪,而是宣判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免于刑责。我认为这一判决做得好。(唐菊萍)
2. 本案不是宝马车对电瓶车的侵害,不是富人对穷人的欺负,而是一个暴民阶层对社会秩序的公然破坏,反映了我们的社会良知还有所缺失。(周亚梅)
3. 对这一案件,我们不能只关注事件表面,而应深入挖掘背后的根源。乱闯红灯,随意违规,一言不合,砍刀相向,反映的是我们这个时代,还缺少很多美好的东西,我们这个社会还有一些黑恶势力必须清除。(邓文君)
4. 此次事件也有些舆论和法律人士主张于海明应该获刑。他们认为于海明的防卫过当,不该致刘海龙死亡。我不赞成这种观点。果真这样,这一事件岂不成了公民因行使法律赋予自己保护生命的权利而锒铛入狱的前鉴?他会给后人留下什么影响?它会给法律带来什么样的负面效应?法律应该是公民防护自身的盾牌,而不应成为维护自身权利时的绊脚石。(张靳)
5. 关于“刘海龙砍杀案”,我与大家的看法不同,我认为,这个案件不单单是对一起刑事案的判决,更为人们敲响了警钟。我始终认为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刘海龙最终惨死……这还真是“不作死就不会死”。如果司法不公,对案件不能公正判决,最终损害的就不单是于海明的权益,更是法律自身的信誉。“刘海龙砍人案”让我们的法律自警。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促进了中国司法的进步,使我国的法律对公民权益的保障更加有力。(董姝睿)
……
(二)深入讨论。就发言同学的观点展开再评论。
(三)总结归纳。梳理出这次事件中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原生活写作]
昆山“8·27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议论,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1)这不是宝马车对电瓶车的侵害,也不是富人对穷人的欺负,而是一个暴民对社会秩序的公然破坏。
(2)这不是一个防卫者杀死了一个施暴者,而是一个良民用自己的挑战去唤醒法律的自省。
(3)今后,遇到暴民,我们该怎么办?是恪守法律的界限,任人砍杀,还是冒着防卫过当的风险,勇敢地起来防卫?
对上述事件和观点,你怎么看?请自拟标题,写一篇社会评论。
学生自由作文,完成后集中展示优秀作文,相互借鉴,修改自己的作文,升格提高。
习作大展台
[佳作][1]
反击见勇
社会评论,是对现实社会中真人真事展开评论的文章。这种文章最大的特点是取材真实,有评有论。前者要求写作必须围绕现实生活中真实的事件来作文,不能随意虚构,不能说假话、大话、空话,所以首先要对现实生活进行仔细观察,发现有写作价值的素材,然后以此作为关注的对象,作持续、深入的思考,逐步进入后续的写作环节。后者包括评和论两部分。评,就是评判是非、真伪、美丑,这一部分体现着写作者的思想认识水平;论,就是议论、说理,这一部分体现着写作者的语言表达能力。下面我们推出具体的案例,供大家训练参考。
[原生活采集]
2018年8月27日21时许,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交会处,發生一起刑事案件。在全国引起极大的关注。媒体称之为“昆山8·27刑事案”。事件的原委是:
21时36分,一辆黑色轿车突然右转欲进入非机动车道,与车道内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宝马车上先后有三个人下车与骑车男理论。
58秒后,一黑衣男子——刘海龙(人称“花臂男”)从轿车驾驶位上下来,快步走向骑车男于海明,并对其进行推搡和踢打。约两分钟后,刘海龙忽然返回宝马车,从车内取出一把长刀,持刀冲向于海明,多次挥刀砍向他。
于海明不停躲避,就在这时,刘海龙的砍刀不慎丢落,被于海明抢到,于海明朝花臂男刘海龙腹部连刺两刀致其倒地,刘海龙起身欲离开,浑身是血,坚持不住,侧身躺在路边的草地上,最后不治身亡。于海明也多处受伤,但无大碍,后被刑拘。五天后,经昆山警方侦查审讯结案,认定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免于刑责,当即释放。
事件引起法律界、舆论界和其他社会人士的广泛关注。
[ 原生活观察]
一、生活重现。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2018年9月6日播出《昆山“8·27刑事案”始末》,我们重播视频录像,要求仔细观察案前、案中、案后的每一个细节,并了解相关社会舆情。
二、深入思考。每位学生就案件中的人物、事件、司法部门的作为和社会各界评论的是非、善恶、美丑,自由发表自己的看法。(思考10分钟,形成自己的看法,列出要点,准备发言。)
三、现场交流。
(一)自由发言。
1. 刘海龙砍杀案,并没有按照以往类似案件“死者为大”的惯例,对死者大发“慈悲”,让于海明获罪,而是宣判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免于刑责。我认为这一判决做得好。(唐菊萍)
2. 本案不是宝马车对电瓶车的侵害,不是富人对穷人的欺负,而是一个暴民阶层对社会秩序的公然破坏,反映了我们的社会良知还有所缺失。(周亚梅)
3. 对这一案件,我们不能只关注事件表面,而应深入挖掘背后的根源。乱闯红灯,随意违规,一言不合,砍刀相向,反映的是我们这个时代,还缺少很多美好的东西,我们这个社会还有一些黑恶势力必须清除。(邓文君)
4. 此次事件也有些舆论和法律人士主张于海明应该获刑。他们认为于海明的防卫过当,不该致刘海龙死亡。我不赞成这种观点。果真这样,这一事件岂不成了公民因行使法律赋予自己保护生命的权利而锒铛入狱的前鉴?他会给后人留下什么影响?它会给法律带来什么样的负面效应?法律应该是公民防护自身的盾牌,而不应成为维护自身权利时的绊脚石。(张靳)
5. 关于“刘海龙砍杀案”,我与大家的看法不同,我认为,这个案件不单单是对一起刑事案的判决,更为人们敲响了警钟。我始终认为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刘海龙最终惨死……这还真是“不作死就不会死”。如果司法不公,对案件不能公正判决,最终损害的就不单是于海明的权益,更是法律自身的信誉。“刘海龙砍人案”让我们的法律自警。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促进了中国司法的进步,使我国的法律对公民权益的保障更加有力。(董姝睿)
……
(二)深入讨论。就发言同学的观点展开再评论。
(三)总结归纳。梳理出这次事件中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原生活写作]
昆山“8·27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议论,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1)这不是宝马车对电瓶车的侵害,也不是富人对穷人的欺负,而是一个暴民对社会秩序的公然破坏。
(2)这不是一个防卫者杀死了一个施暴者,而是一个良民用自己的挑战去唤醒法律的自省。
(3)今后,遇到暴民,我们该怎么办?是恪守法律的界限,任人砍杀,还是冒着防卫过当的风险,勇敢地起来防卫?
对上述事件和观点,你怎么看?请自拟标题,写一篇社会评论。
学生自由作文,完成后集中展示优秀作文,相互借鉴,修改自己的作文,升格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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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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