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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最新修订的《公司法》(下文简称“新法”)。相比起1993年版《公司法》(下文简称“旧法”),新法在公司资本制度、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公司社会责任及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法人格否认等方面都有突破性的改进和完善,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新形势下法律与社会发展脱节的种种问题。应该说,新法的修订是完善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