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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罗尔斯的正义论在获得人们巨大赞誉的同时,也遭致了各方面的挑战,其中社群主义代表人物桑德尔对之进行了釜底抽薪式的批判,有其合理性和局限性。桑德尔的批判打破了人们对罗尔斯正义论一贯正确的“神话”,有助于理解当代美国乃至西方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的思想状况,掌握对待政治问题的不同视角,对激发我国的管理理论的论辩、发展及对现实的思考有借鉴意义,在崇尚个人奋斗个人价值的今天,重申社会对个人的根本性意义也是必要的。
【关键词】社群主义;自由主义;社群;个人
一、桑德尔社群主义的观点及对自由主义的批判
(一)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批判
批判一:缺陷的自我
在个人与社群的关系问题上,罗尔斯认为个人才真正是分析和观察一切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的基本视角。一切复杂的历史事件、社会制度和政治运动等等,最终都被合约或简约为个人行为即“自我”,所以自由主义的方法论是个人主义或原子主义。作为对罗尔斯“自我”概念最直接的批判,桑德尔认为自己关于“自我”的概念是“构成性的自我”或“社群自我”,不再是自主选择善的个体,而是以实现公共的善为目的的个体,它是由各种先验的价值关系构成的。在他们进行选择之前,他们已经被抛入到这些世俗关系的网络之中,被塑造成社群自我。这种自我在实现公共善的要求的同时,也实现了自我的价值和意义。桑德尔进一步论证说,自我并不优先于自我的目的,相反,自我是由自我的目的所构成,个人根本无法就“我”与“我的目的”作出区分,即这种自我必定是存在缺陷的。
批判二:善应优先于权利
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权利是优先于和独立于善的,而对善的定义则要在权利的框架下进行。罗尔斯的正义观可以简要地概括为:所有的社会价值—自由权和机会、自尊的基础以及收入和财富或所有价值的不平等分配符合每一个人的利益。桑德尔认为,自我不能优先其目的和价值,而是目的和价值优先于自我并规定自我。因此,正义就不是优先于善,而是善优先正义。正义原则是用以规范个人平等选择的权利,它属于权利的范畴。所以,善优先于正义,也就是“善优先于权利”。如果说正当(权利)的道德与自我的界限相对应,且涉及到那些把群体区分开来的东西的话,那么善的道德就与人的统一性相对应,它涉及到的就是把每个人联系起来的东西。而正确的观点应该是,权利以及界定权利的正义原则都必须建立在普遍的善之上,善优先于权利和正义原则。
批判三:正义只能作为社会美德之一
罗尔斯认为,个人权利根本的目的就是要实现正义,所以,他毫不含糊的宣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从这个基本的思路出发,罗尔斯在传承历史和批判功利主义的基础上,重构了社会正义理论,从而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命题。在罗尔斯所构建的正义论中,个人权利是正义保护的价值,正义是个人权利的目的,应作为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对于罗尔斯的正义作为社会首要美德的论点,桑德尔系统地反驳了“正义作为第一美德”的论述,并从多个方面给予了有力的回击。桑德尔认为,如果人抛弃了正义的理念,人与人之间只是少了一种精神上的寄托,对社会的运转并无影响。相反,正义应该被公共利益取代,正义只是社会中美德的其中之一,惟有公共利益才是社群的最高追求。
二、对于批判的评析
(一)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批判的合理性
1.桑德尔揭示了罗尔斯正义论极端个人主义的局限
桑德尔对罗尔斯的批判对正义理论构成了强有力的冲击与挑战,在一定程度上击中了正义论的要害,暴露了罗尔斯正义论的严重局限性,特别是罗尔斯主张的个人主义的错误。桑德尔批判罗尔斯的个人主义,倡导积极用社会本原取代自主的个人、用社群利益取代个人自由的中心位置、用共同的善取代个人权利的优先。正义论坚持价值中立,主张自由主义自身并不对个人提供善观念,它对所有的善观念保持中立,对善与非善保持中立,自由主义国家不承担道德教化的责任。桑德尔正是看到了正义论中的这一缺陷,他认为政府应该引导人们积极从善,追求公共利益,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个人权利。
2.桑德尔强调了社群的价值
人类对幸福生活的追求需要创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生活环境或条件,但幸福生活这一价值目标却远远超出了正义生活秩序或正当生活行为的范畴。现代人与现代社会真正所面临的严峻问题,远不只是社会的政治正义问题,如果只把正义追求作为一种终极追求,而不注重社会生活,将会导致一种冷漠的社会生活氛围,近而危害国家的统治与人的生存发展。如果说功利主义的错误是它没有能够严肃地看待人们的差别性,那么自由主义的错误则是它没有能够严肃地看待人们的共同性。
(二)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批判的局限性
1.桑德尔片面解读罗尔斯的自我观念
桑德尔对罗尔斯的批判严重依赖罗尔斯的自我观念,而在这里,罗尔斯自我观念是桑德尔自己在所谓的哲学人类学中重构出来的。在重构中,桑德尔把罗尔斯的自我解释为‘离群索居的主体’,这种主体在形而上学的意义是意志主义的,在心理学的意义上是认识论主义的。桑德尔的批判完全建立在这种离群索居的人上面。笔者认为,桑德尔的片面解读了罗尔斯的自我观念,不符合罗尔斯的本意。
2.桑德尔片面强调社群的首要性
桑德尔主张社会本原取代自由主义的个人本原,这对批判罗尔斯的个人主义确实起到一定作用,但它并未完全正确地把握个人与社会、自我与传统的真实关系。他只是片面地看待了这种关系,正象不能说个人是完全自足、完全独立的一样,也不能把社会传统看成是脱离个人而存在的抽象整体。正如姚大志(2007)评述:尽管桑德尔对罗尔斯的批判雄辩有力,影响广泛,并使社群主义闻名于世,但实质上这种批判是站不住脚的。
桑德尔对罗尔斯的批评虽然存在局限性,但他的社群观点指出了治理的基石不应完全放在个人主义之上,而应以秩序良好的社群作为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基础,应当考虑人们间的交换、合作与和谐关系,还应照顾到弱者,扩大社会福利。这些批判对于扩大当代政治统治、行政管理的视野及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均有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李伟.正义与公共善孰为优先—论桑德尔与罗尔斯政治观的分歧[J].苏州大学学报,2008(3):6
[2]胡伟希. “社群主义”析义[J].新视野,2006(1):34-37
[3]姚大志.何谓正义: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和其他[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 (1):5-6
[4]Michael Sandel.Democracy’Discontent: American in Search of Public Philosophy[M].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6
【关键词】社群主义;自由主义;社群;个人
一、桑德尔社群主义的观点及对自由主义的批判
(一)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批判
批判一:缺陷的自我
在个人与社群的关系问题上,罗尔斯认为个人才真正是分析和观察一切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的基本视角。一切复杂的历史事件、社会制度和政治运动等等,最终都被合约或简约为个人行为即“自我”,所以自由主义的方法论是个人主义或原子主义。作为对罗尔斯“自我”概念最直接的批判,桑德尔认为自己关于“自我”的概念是“构成性的自我”或“社群自我”,不再是自主选择善的个体,而是以实现公共的善为目的的个体,它是由各种先验的价值关系构成的。在他们进行选择之前,他们已经被抛入到这些世俗关系的网络之中,被塑造成社群自我。这种自我在实现公共善的要求的同时,也实现了自我的价值和意义。桑德尔进一步论证说,自我并不优先于自我的目的,相反,自我是由自我的目的所构成,个人根本无法就“我”与“我的目的”作出区分,即这种自我必定是存在缺陷的。
批判二:善应优先于权利
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权利是优先于和独立于善的,而对善的定义则要在权利的框架下进行。罗尔斯的正义观可以简要地概括为:所有的社会价值—自由权和机会、自尊的基础以及收入和财富或所有价值的不平等分配符合每一个人的利益。桑德尔认为,自我不能优先其目的和价值,而是目的和价值优先于自我并规定自我。因此,正义就不是优先于善,而是善优先正义。正义原则是用以规范个人平等选择的权利,它属于权利的范畴。所以,善优先于正义,也就是“善优先于权利”。如果说正当(权利)的道德与自我的界限相对应,且涉及到那些把群体区分开来的东西的话,那么善的道德就与人的统一性相对应,它涉及到的就是把每个人联系起来的东西。而正确的观点应该是,权利以及界定权利的正义原则都必须建立在普遍的善之上,善优先于权利和正义原则。
批判三:正义只能作为社会美德之一
罗尔斯认为,个人权利根本的目的就是要实现正义,所以,他毫不含糊的宣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从这个基本的思路出发,罗尔斯在传承历史和批判功利主义的基础上,重构了社会正义理论,从而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命题。在罗尔斯所构建的正义论中,个人权利是正义保护的价值,正义是个人权利的目的,应作为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对于罗尔斯的正义作为社会首要美德的论点,桑德尔系统地反驳了“正义作为第一美德”的论述,并从多个方面给予了有力的回击。桑德尔认为,如果人抛弃了正义的理念,人与人之间只是少了一种精神上的寄托,对社会的运转并无影响。相反,正义应该被公共利益取代,正义只是社会中美德的其中之一,惟有公共利益才是社群的最高追求。
二、对于批判的评析
(一)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批判的合理性
1.桑德尔揭示了罗尔斯正义论极端个人主义的局限
桑德尔对罗尔斯的批判对正义理论构成了强有力的冲击与挑战,在一定程度上击中了正义论的要害,暴露了罗尔斯正义论的严重局限性,特别是罗尔斯主张的个人主义的错误。桑德尔批判罗尔斯的个人主义,倡导积极用社会本原取代自主的个人、用社群利益取代个人自由的中心位置、用共同的善取代个人权利的优先。正义论坚持价值中立,主张自由主义自身并不对个人提供善观念,它对所有的善观念保持中立,对善与非善保持中立,自由主义国家不承担道德教化的责任。桑德尔正是看到了正义论中的这一缺陷,他认为政府应该引导人们积极从善,追求公共利益,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个人权利。
2.桑德尔强调了社群的价值
人类对幸福生活的追求需要创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生活环境或条件,但幸福生活这一价值目标却远远超出了正义生活秩序或正当生活行为的范畴。现代人与现代社会真正所面临的严峻问题,远不只是社会的政治正义问题,如果只把正义追求作为一种终极追求,而不注重社会生活,将会导致一种冷漠的社会生活氛围,近而危害国家的统治与人的生存发展。如果说功利主义的错误是它没有能够严肃地看待人们的差别性,那么自由主义的错误则是它没有能够严肃地看待人们的共同性。
(二)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批判的局限性
1.桑德尔片面解读罗尔斯的自我观念
桑德尔对罗尔斯的批判严重依赖罗尔斯的自我观念,而在这里,罗尔斯自我观念是桑德尔自己在所谓的哲学人类学中重构出来的。在重构中,桑德尔把罗尔斯的自我解释为‘离群索居的主体’,这种主体在形而上学的意义是意志主义的,在心理学的意义上是认识论主义的。桑德尔的批判完全建立在这种离群索居的人上面。笔者认为,桑德尔的片面解读了罗尔斯的自我观念,不符合罗尔斯的本意。
2.桑德尔片面强调社群的首要性
桑德尔主张社会本原取代自由主义的个人本原,这对批判罗尔斯的个人主义确实起到一定作用,但它并未完全正确地把握个人与社会、自我与传统的真实关系。他只是片面地看待了这种关系,正象不能说个人是完全自足、完全独立的一样,也不能把社会传统看成是脱离个人而存在的抽象整体。正如姚大志(2007)评述:尽管桑德尔对罗尔斯的批判雄辩有力,影响广泛,并使社群主义闻名于世,但实质上这种批判是站不住脚的。
桑德尔对罗尔斯的批评虽然存在局限性,但他的社群观点指出了治理的基石不应完全放在个人主义之上,而应以秩序良好的社群作为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基础,应当考虑人们间的交换、合作与和谐关系,还应照顾到弱者,扩大社会福利。这些批判对于扩大当代政治统治、行政管理的视野及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均有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李伟.正义与公共善孰为优先—论桑德尔与罗尔斯政治观的分歧[J].苏州大学学报,2008(3):6
[2]胡伟希. “社群主义”析义[J].新视野,2006(1):34-37
[3]姚大志.何谓正义: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和其他[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 (1):5-6
[4]Michael Sandel.Democracy’Discontent: American in Search of Public Philosophy[M].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