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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会计)2008年第四期刊发了梁文涛同志的《有关包装物押金的纳税筹划》(简称《梁文》)。《梁文》提出,对于包装物的纳税筹划,筹划思路是:既不随同产品作价出售,也不收取租金,而是收取包装物押金。笔者对其提出的观点(变“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为“收取包装物押金”,变“收取包装物租金”为“收取包装物押金”)作了较为详细的分析,并以实例进行了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