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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准确界定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实行行为,对判断该罪的预备、着手、既遂等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此方面的研究较少。由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中"数额较大的"用语可知,私分国有资产罪是结果犯、数额犯,而不是举动犯、危险犯。一、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参与实施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