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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是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国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首次确立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在体现对未成人的人性化关怀的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进一步强化。但就目前司法实践中的该制度的应用来看,仍然存在诸多不足,如何丰富充实该制度,让它发挥更大的功能,是我们值得探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