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先要说说“倒须”是啥玩意,北方的朋友可能不清楚,“倒须篓”在南方是一种重要的捕鱼工具。现在即便是南方也是很难见到了。在我上小学的时候,经常用装有倒须的鱼篓,通常用芦苇篾做成,圆柱形,一头封死,另外一头装有倒须,倒须是圆锥形的,也用芦苇篾做,锥形一端朝里,留下大约1厘米左右直径的口,黄鳝进入的时候很方便,那口还可以扩张。使用前用竹签穿上蚯蚓做饵放在篓里,傍晚平着沿水平面放在沟渠或者稻田里面,大半浸在水中,夜里黄鳝出来觅食,会顺着倒须的进口向里面游,吃完诱饵要出来的话,则倒须会卡住黄鳝,向外游就会很疼,只好放弃,呆在篓里等人来捉。
说完“倒须”,我们再来看看眼下谈得热烈、影响到大部分网络生存方式下网民的网络监管。为什么会监管?因为互联网在带给我们很多便利的同时,也侵略到了我们传统的道德底线,还危及到社会甚至国家的稳定。就像夏天开窗户,不仅会进来新鲜空气,也会进来苍蝇蚊子,这就需要装纱窗了。我的理解安装纱窗就是一种监管方式。陡然安装这个,大家不习惯,自然也感到不方便。之前“自由”惯了,被管束总觉得不自在。其实真正的自由前提是自律,如果自律不足影响到社会,那么就只有他律了,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监管也是相当重要的,必要的。
现在的问题不是需要不需要监管的问题,更多的事实已经让我们看到互联网行为需要规范,现在的问题是如何监管的问题?政府在互联网上哪些领域有为?哪些领域可以无为?当然无为首先得有为。这些现在在摸索,今后还要摸索一段时间。下面笔者根据十多年深度接触互联网的体验,结合中国互联网的实际情形,提出一些意见供大家参考:
第一,国家需要掌握中国域名与IP地址的完全控制权。
域名资源和IP地址的控制权我们还不完全具备,.com还具有典型的传统经典诱惑力,好像手机号码中的159号段一样,CN域名注册量连年攀升,但是相应的网站绝对量还不成比例。今后需要逐步替换掉.com,,net,.org这些传统的域名和服务器不在国内的域名,需要做出一个政策导引。IP地址的工作亦不能懈怠,尽快完成国家标准的执行与国际认可工作。这已经涉及到国家安全,相对于互联网领域的其他事情,这是最大的事情了。
第二,域名管制与机房管制需要严格匹配,技术与内容监管分离。
IDC作为一个技术支持机构,需要将内容合法性和技术服务分离。国家部委需要进行分工,公安机关可以负责技术领域的匹配工作,文化部门可以负责内容领域的匹配,以他们为主体,再来进行专项工作分工,当然多年来多头管理的事实之下,做如此调整还是有一定困难。其核心是监管主体要非常明确,这样才可能方便组织更充分的资源来保证互联网秩序。
第三,个人实名信息认证。
我们需要一个类似身份信息根服务器的制度设置,全国统一。所有需要注册才能行使网络行为的网站需要与它做数据交互,网站上用的ID可以随个人喜好进行设置和显示。这样个人的网络行为就可以溯源。个人实名信息认证作为国家重大密级项目进行管理。
基于以上我们可以再设计内容监管、舆论监督等机制。这些领域的有为将有利于构造可靠的国家互联网基本事业基础,在它之上我们的工作机制将可以进行无为的机制设置,可以形成动态升级的“纱窗”,不需要产生“倒须效应”的担心。随着我们对互联网规律越来越深入的认识,我深信我们的监管体系一定是高效有力的,有利于群众的工作生活,有利于国家安全,有利于民族的复兴。
说完“倒须”,我们再来看看眼下谈得热烈、影响到大部分网络生存方式下网民的网络监管。为什么会监管?因为互联网在带给我们很多便利的同时,也侵略到了我们传统的道德底线,还危及到社会甚至国家的稳定。就像夏天开窗户,不仅会进来新鲜空气,也会进来苍蝇蚊子,这就需要装纱窗了。我的理解安装纱窗就是一种监管方式。陡然安装这个,大家不习惯,自然也感到不方便。之前“自由”惯了,被管束总觉得不自在。其实真正的自由前提是自律,如果自律不足影响到社会,那么就只有他律了,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监管也是相当重要的,必要的。
现在的问题不是需要不需要监管的问题,更多的事实已经让我们看到互联网行为需要规范,现在的问题是如何监管的问题?政府在互联网上哪些领域有为?哪些领域可以无为?当然无为首先得有为。这些现在在摸索,今后还要摸索一段时间。下面笔者根据十多年深度接触互联网的体验,结合中国互联网的实际情形,提出一些意见供大家参考:
第一,国家需要掌握中国域名与IP地址的完全控制权。
域名资源和IP地址的控制权我们还不完全具备,.com还具有典型的传统经典诱惑力,好像手机号码中的159号段一样,CN域名注册量连年攀升,但是相应的网站绝对量还不成比例。今后需要逐步替换掉.com,,net,.org这些传统的域名和服务器不在国内的域名,需要做出一个政策导引。IP地址的工作亦不能懈怠,尽快完成国家标准的执行与国际认可工作。这已经涉及到国家安全,相对于互联网领域的其他事情,这是最大的事情了。
第二,域名管制与机房管制需要严格匹配,技术与内容监管分离。
IDC作为一个技术支持机构,需要将内容合法性和技术服务分离。国家部委需要进行分工,公安机关可以负责技术领域的匹配工作,文化部门可以负责内容领域的匹配,以他们为主体,再来进行专项工作分工,当然多年来多头管理的事实之下,做如此调整还是有一定困难。其核心是监管主体要非常明确,这样才可能方便组织更充分的资源来保证互联网秩序。
第三,个人实名信息认证。
我们需要一个类似身份信息根服务器的制度设置,全国统一。所有需要注册才能行使网络行为的网站需要与它做数据交互,网站上用的ID可以随个人喜好进行设置和显示。这样个人的网络行为就可以溯源。个人实名信息认证作为国家重大密级项目进行管理。
基于以上我们可以再设计内容监管、舆论监督等机制。这些领域的有为将有利于构造可靠的国家互联网基本事业基础,在它之上我们的工作机制将可以进行无为的机制设置,可以形成动态升级的“纱窗”,不需要产生“倒须效应”的担心。随着我们对互联网规律越来越深入的认识,我深信我们的监管体系一定是高效有力的,有利于群众的工作生活,有利于国家安全,有利于民族的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