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收养:保质期究竟有多长?

来源 :妇女生活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eise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6年前,单身的周兰收养了不到1岁的妮妮。1年后,她与男友俞波走进了婚姻殿堂。妮妮有了爸爸,一家三口开始了幸福的生活。然而,幸福的日子没持续多久,当周兰准备冲出围城,结束婚姻的时候,难题出现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俞波曾对妮妮进行了抚养,可相对于周兰名正言顺的养母身份,他与妮妮的关系难以界定。5年的“隐形”收养,保质期究竟有多长?如果算是养父,俞波该承担抚养责任;如果是继父,妮妮的抚养与他无关。可俞波究竟是养父还是继父?2014年底,湘中某县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
  收养弃婴,大龄女变身爱心妈妈
  时间回溯到1996年,高中毕业未能考上大学,即将年满20岁的周兰在复读和打工两个选项中犹豫很久,最终选择了后者。她家境一般,父母供她读完高中已是竭尽所能,而且她的成绩并不好,复读一年,她也没有把握一定能金榜题名。
  之后,为了改变家里的经济状况,周兰和同村的伙伴一起到了深圳打工。在这个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虽然周兰没有大学文凭和专业技能,但仗着年轻,而且对工作要求也不高,她很快就找到了活干。虽然工作又苦又累且经常加班,但周兰没有怨言,她是来挣钱的,只要能按时拿到工资,她就很满足。每次领到工资,她都会乐呵呵地数上几遍,然后拿出500元寄给老家的父母。
  生活就这样波澜不惊地过了几年,周兰觉得满足又充实,可父母不满意了。同村和周兰差不多大的女孩子大都结婚了,有的还当了妈妈,而周兰却连个男朋友都没有。父母开始忧心女儿的婚姻大事。
  “兰兰,有没有中意的对象?”见女儿从不和他们说自己感情方面的事情,父母一有机会就询问。可对父母的询问,周兰每次不是摇头就是沉默。眼看女儿都快30岁了,已成为一个不折不扣的大姑娘,却连个男朋友都没有,周兰的父母十分着急,四处托亲告友为女儿介绍对象。可在外闯荡多年的周兰,心中已有自己的婚姻观,她对感情的事情不愿意将就。因此这么多年,她高不成,低不就,还在单身贵族行列中孑然一身。
  没结婚的周兰,十分喜欢孩子。没有中意的男友,她宁肯一辈子不结婚,不过没有婚姻,并不妨碍她成为母亲。2008年春节,周兰回到家乡,免不了又走马灯似的四处相亲,结果却还是一样,要么她看不上对方,要么对方看不上她。连遭打击,周兰心灰意冷,春节还未过完,就准备启程返回深圳,但忽然而来的一个消息留住了她。
  “唉,挺可怜的,这么小,就被父母抛弃了。”“是啊,也许她父母有苦衷,要不,这么可爱怎么会舍得丢掉呢?”走亲访友期间,从亲友们的议论中,周兰听说一个女婴被父母遗弃了。过了几天,在亲戚家里,周兰见到了这个不到1岁的女婴。孩子脸蛋红通通的,很是可爱。她轻轻地抱一下,那孩子就直往她怀里凑。周兰觉得自己与这个孩子特别有缘,就动了收养的念头。可她一个未婚姑娘,符合收养孩子的条件吗?
  对此,周兰特意到网上搜索,她发现,根据有关规定,收养人须同时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四个条件,对此,她完全符合。
  之后,周兰不顾父母和亲友的反对,坚持把女婴带在了自己身边,并到相关部门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将女婴落户到了她的户口簿上。“妮妮。”周兰亲热地唤着女儿,从大龄剩女摇身一变成了一名阳光快乐的爱心妈妈……
  找到爱情,一家三口曾经幸福
  当时妮妮才9个月大,需要全天候照顾。突然间当了母亲,周兰沉浸在幸福中,每天都不厌其烦地为妮妮喂牛奶、换尿布、洗衣服。天气好时,她还总抱着女儿走出家门,到外面去呼吸新鲜空气。如果妮妮生病了,周兰更是忙得焦头烂额,一个人抱着孩子去医院排队看病……
  照顾孩子虽然辛苦,但茁壮成长的妮妮时不时地给周兰带来惊喜。仅仅过了两个多月,还未满1周岁的妮妮就会叫“妈妈”了。这天籁般的声音是对周兰最好的褒奖,舒缓了她所有的劳累与艰辛。然而,尽管周兰很快乐,但她并不是独身主义者,可带着一个孩子,爱情还会光顾吗?
  说来也怪,曾经千寻万觅,那个“他”一直不见踪影,收养了妮妮当了妈妈后,丘比特之箭竟然悄悄瞄准了周兰。收养妮妮半年后,周兰把女儿交给母亲照料,再次赴深圳打工时,一个男人走进了她的生活。
  这个男人便是俞波,曾和周兰共事多年,对这位娇小玲珑的女子颇有好感,只是出于羞涩,一直没有表达爱慕之情。周兰回到家乡收养妮妮后迟迟不归,让俞波十分失落,因此当周兰再次出现在他面前时,他觉得不能再错过机会。2008年底,俞波鼓起勇气,向周兰坦陈爱意。如果在一年前,这仅仅是两个人的感情问题,周兰很容易就能做出决定;可现在,她有了妮妮,她想接受俞波,可俞波会接受妮妮吗?
  “周兰,我会像爱你一样爱妮妮的。”俞波考虑一周后,给了周兰答复。面对俞波深思之后的决定,周兰很满意,她觉得俞波是个有责任心的男人,可以托付终身。这样,两人的感情很快升温,于2009年6月结了婚。
  一家三口开始了幸福的生活。俞波没有食言,对妮妮视如己出。婚后,周兰和俞波继续在深圳打工,妮妮仍放在老家由周兰父母代为照顾,不过,每到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夫妻俩总会千里迢迢地赶回家,看望父母,看望女儿。妮妮的小嘴很甜,她很快就接受并喜欢上了这个疼她、爱她的爸爸。每次俞波回家,她都会大老远地迎上去,扑到俞波怀里,亲昵地叫“爸爸”。俞波很受用,他也十分喜欢这个乖巧可爱的女儿……
  然而,这种幸福的生活未能延续多久,周兰和俞波开始出现矛盾。两人的性格其实不合,婚后初期还能相互迁就,但时间一长,各自的本性暴露无遗,争吵越来越频繁。细说起来,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家庭生活就是在柴米油盐的琐碎中前行,和谐了,那是温馨,不和谐了便是烦恼。从满屋子的温馨到无尽的烦恼,俞波和周兰的婚姻之舟在风雨中飘摇。2012年7月的一天,两人争吵过后,俞波一气之下搬了出去,与周兰正式分居。   法庭之争,是养父还是继父?
  俞波搬出去后,便断了与周兰的联系,可结婚证书仍然把两人牢牢地绑在一起,在法律上两人还是夫妻。丈夫甩手而去,周兰没有挽留,婚后几年,争吵已把他们的感情消耗殆尽,她不怕失去丈夫,因为她还有女儿。对于妮妮,俞波曾经十分喜欢,但现在已没有多少牵挂。他喜欢妮妮,是爱屋及乌,是因为与周兰结合的缘故,如今婚姻已经若有若无,妮妮自然也在他的脑海中淡去。
  而妮妮,不过是个几岁小孩,哪里会理解父母间的爱恨情仇?自然还是该吃便吃,该睡便睡,该玩便玩,偶而问一句爸爸怎么不打电话、也不回家,周兰随便找个理由便搪塞了。
  僵持中又过了两年,周兰和俞波的婚姻始终在破裂的边缘徘徊,周兰不愿再这样耗下去了,2014年7月,她一纸诉状将俞波告上法庭。周兰诉称,她与俞波2008年底建立恋爱关系,交往半年后登记结婚,婚姻基础不牢。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因性格差异太大,逐渐产生隔阂,导致经常吵闹。两年前,俞波离家,两人分居,双方未再联络,感情完全破裂。婚前,她收养了一个女儿妮妮,婚后,俞波与妮妮以父女相称,亦曾与她一起承担抚养义务,与妮妮之间也成立了收养关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女儿妮妮由她抚养,俞波承担妮妮生活费、教育费4万元,一次付清。
  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俞波提出了答辩意见。离婚,他完全赞成,但妮妮的抚养费,他不愿意承担。对于周兰的“养父”观点,俞波认为,他不是养父而是继父,作为继父,与周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他可以承担抚养责任,一旦婚姻关系解除,他的继父生涯就此结束,与妮妮的父女关系就此消除,因此妮妮的抚养与他无关。
  俞波抛出继父论,周兰才发现,妮妮与俞波的关系还真是一团乱麻。认定为养父女关系,有道理,周兰先收养,俞波自愿加入收养阵营。认定为继父女关系,似乎也讲得通,毕竟俞波与妮妮之间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或许,用“隐形”收养来表述能够左右逢源,但“隐形”收养并不能实质性地解决抚养之争,“隐形”收养,保质期有多长?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还在保质期内吗?
  难题交给了法官。2015年初,湘中某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周兰诉俞波离婚案后,对这个难题作出了精准阐述。法院认为,周兰与俞波婚姻基础不牢,婚后因家庭琐事导致感情出现裂痕,且俞波离家两年,未与周兰保持联系,没有家庭责任感,未尽丈夫义务,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均同意离婚,予以准许。妮妮系周兰婚前以个人名义收养,根据相关规定,收养自到民政部门登记之日起成立,在俞波与周兰结婚后,俞波并不能自然而然地与妮妮建立收养关系。即便双方协商,俞波加入收养阵营,亦需进行登记才能生效。更何况,双方对此并无协商,更无明确意见,因此,俞波并没有成为妮妮的养父。俞波与妮妮之间形成的是继父女关系,该关系因俞波与周兰夫妻关系形成而成立,因该夫妻关系的解除而解除。继父女关系解除后,俞波对未成年妮妮的抚养义务自行终止。据此,法院判决周兰与俞波离婚,妮妮由周兰抚养,驳回了周兰要求俞波支付抚养费的请求。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编后 抚养,更多的时候是个快乐的过程,但也有不少时候,会给为人父母者带来无尽的烦恼,离婚时涉及的抚养问题,便属于这少有的烦恼之一。作为养父母,乐固然好,烦也得面对,不管遇到什么问题,抚养义务不可推卸。
  父母有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之分,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也不完全相同。生父母的抚养职责,无须赘述。而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的关系并无二致。对于收养,专门有《收养法》予以规范,要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才成立;但对于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完全基于一种事实——与已有子女者结婚的事实。继父或继母是否抚养未成年继子女,纯看意愿,法律并无强求。俞波与妮妮之间,或许曾有收养之意愿,但未办理登记手续,自然算不得收养。而作为继父,他对妮妮并无抚养义务,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编辑:潘金瑞〕
其他文献
这个春节我不想回家。自从和老公离婚后,我就害怕见到亲人,特别是为我焦急忧虑的父母。我一个人宅在家里,咀嚼着六年婚姻生活中所经历的伤痛,再次泪如雨下。直到现在我才明白,曾经在围城中的我们,原来是那样的自私和任性,根本不懂得包容、理解和尊重对方,以至于相互伤害,最终导致婚姻破裂。  老婆总是别人的好  我和时伟经人介绍认识后,感觉双方的家庭条件、学历、工作等都很匹配,亲戚朋友也都看好我们。因此相识不到
期刊
编辑同志:  我女儿刚满周岁,前不久突然出现低热,我以为她感冒了,可是吃了药也不管用。医生检查后告诉我,孩子发热是出牙引起的,属正常现象,消消炎就好了。请问,宝宝出牙会引起低热吗?再遇到这种情况,需要看医生吗?  读者 杨芸生  杨芸生读者:  宝宝出牙是一种生理现象,出牙期的宝宝大部分没有任何不适感,但也有少数宝宝会出现发热等症状。是否出现发热症状,宝宝的体质是决定因素。  通常情况下,宝宝在6
期刊
编辑同志:  我今年35岁,患有早泄,经心理辅导,现已大有好转。心理医生告诉我,为巩固疗效,固精养肾,平时可以自己做一些按摩。请问,按摩真的对固精养肾有帮助吗?具体手法是什么?  读者 朱连合  朱连合读者:  中医理论认为,按摩可以疏通经络、推行气血、扶伤止痛、祛邪扶正、调和阴阳,对男性不举、肾虚等病症有缓解作用。以下是常见的6种按摩手法,供您参考。  1. 下腹部摩擦。临睡前,将一只手放在脐下
期刊
编辑同志:  我妈患有Ⅱ型糖尿病,症状是糖代谢异常,还伴有肥胖、高血脂等。平时饮食,她坚持吃素,炒菜时也尽量不用油。她说,糖尿病患者饮食越素越好。请问,我妈对吃素的理解是不是有偏颇?  读者 王安洲  王安洲读者:  糖尿病患者饮食越素越好是常见的误区。调查显示,46.11%的糖尿病患者能量摄入不足;钙、锌、铜,维生素B1、B2,膳食纤维等营养素平均摄入量低于推荐量。这些患者多认为饮食越素越好。不
期刊
安子这个名字,曾伴随着一代人的青春记忆。20世纪90年代,她以一部《青春驿站——深圳打工妹写真》影响了数以百万计的打工者。作为“深圳十大杰出青年”“深圳最具传奇色彩的青年企业家”“中国改革开放20年20个历史风云人物”,如今的安子事业辉煌:拥有4家公司,近百家连锁店,旗下“安子新家政”是中国家政行业首家准上市公司。此外她的家庭生活也令人羡慕,她和丈夫、女儿长年坚持“三个一”的优良传统:每天写一篇日
期刊
娘亲、婆婆首度交锋  没见到婆婆时,我就听我妈说,那女人很厉害,曾往勾引我公公的“小三”身上泼汽油,一人对付两个女人,手脚狠毒利落,专往女人最弱的胸部打。  我很奇怪,问道:“妈,你怎么知道这些?”我妈不好意思地笑道:“那两个女人中,有一个是我。”  我妈不是那个“小三”,是“小三”林阿姨的闺蜜。那天两人一起逛街,遇到了发疯的婆婆,林阿姨被打我妈只好相帮。还好,婆婆只是打了林阿姨并泼了她一身汽油,
期刊
编辑同志:  有朋友在微信中说,温水洗菜可以将蔬菜表面的致癌物减半,提高蔬菜的食用安全性。请问,这种说法有科学依据吗?如果没有科学依据,那么怎么洗菜才安全呢?  读者 陈亚明  陈亚明读者:  现在市场上买的蔬菜,多半有农药残留,除此之外,蔬菜中的硝酸盐和亚硝酸盐也是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当硝酸盐进入人体后,会被还原成亚硝酸盐。当亚硝酸盐被人体大量吸收后,可能会导致高铁血蛋白症,抑制红细胞的携氧功能
期刊
焦山楂30克,水煎两次,得药汁约1500毫升。凉后,慢慢服完。坚持服用10~15天。  (英特)
期刊
一座老四合院里,原本住着4户租客。自从几个月前一对“90后”小夫妻加入后,小院里便失去了往日的平静。这对小夫妻都在酒吧上班,昼伏夜出,每天凌晨三四点钟,四合院里都会发出各种令人无法忍受的“噪声”。与这对小夫妻一墙之隔的,是一对正常作息的传统夫妇,前者夜夜“激情”,后者却因妻子有孕在身正处于“禁欲期”,更是难以忍受“骚扰”。屡次交涉无果,最终引发一场原本不该发生的命案——  新客入住,夜半噪声打破四
期刊
据统计,我国现有留守儿童6100多万。因缺少关爱,留守儿童普遍存在心理问题。权威医疗机构公布的数据显示,留守儿童心理问题检出率高达57.14%。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各项惠农政策的陆续出台与落实,如今绝大多数农村家庭已不用再为温饱发愁。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父母,也不能仅仅停留在只顾挣钱养家而不顾孩子心理健康的层面。与其把孩子撂在家里自己常年外出打工,只为挣一笔钱养大一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