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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我国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作出第684号解释,部分变更了之前的第382号解释,大幅拓展了大学生的救济权利。该项解释挑战了教育法学中的基础关系与经营关系二分理论,标志着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在台湾高校与学生关系领域的进一步消亡。第684号解释对台湾地区的教育法学理论、司法实务和高校管理已经并将持续产生重要影响。中国大陆有必要密切关注并对其作深入分析,从而为完善现有的高校学生司法救济制度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