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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我国当前许多地方在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模式的具体应用上,可谓多种多样,不少地方也在反复斟酌何种模式更能扬长避短。本文将目前存在的监管模式大致归纳为四种形式,即通过出资人对所出资企业组建或强化董事会的建设与运行、通过出资人外部派驻监事会、通过出资人委派财务总监,以及完全在公司法框架下全面重申和强化“三会”模式。本文根据出资人监管模式在监管独立性、监管效力性、监管持续性以及监管节约性四个方面的系统性特征,利用专门解决定性与定量交织问题的层次分析法,对决策行为的优化进行模拟量化比较,从而为理性优选出资人监管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