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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大对国有重点矿山企业财政政策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在积极推进以煤炭资源为试点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严格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同时,加大对国有重点矿山企业的财政政策扶持力度。扶持政策包括:对国有重点矿山企业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和无偿取得的采矿权,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自愿的原则,经批准,可以将应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部分或全部以折股方式向国家缴纳。中央财政安排的现有各类专项资金,包括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专项资金、矿产资源勘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