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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社会里 ,人们正面临着如何根据自由新观念和现代法律精神重新认识非法同居及其后果的问题。婚前同居在我国长期被作为非法同居看待与对待 ,纯属认识误区与错误做法。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是处理很多相关法律问题的逻辑起点与法律基础。事实婚姻不能作为认定重婚罪的基础或前提 ,但可构成重婚的事实。以情代法或以德代法 ,歧视“第三者”及其合法权益保护 ,是司法的退步和法治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