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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理念缺位,法律结构零散缺乏整合性,多机构监管引发监管标准缺乏一致性,监管合作、绩效反馈、风险防控等监管细节缺乏合理安排等是我国现有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体系的主要薄弱方面,容易导致监管目标与监管效果脱节,为金融稳定埋下隐患.近年来,英格兰银行从监管目标、监管对象范围、监管职权配置等方面对英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进行了 一系列改革,对我国具有一定参考意义.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具有基础性、公共性、不可替代性和内部关联性的特点,建议借鉴英国监管改革经验,塑造整体性、系统性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理念,细化监管措施,促进国内立法对标国际标准,统筹协调监管职权与资源配置,开展国内及国际监管合作,并引入监管绩效评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