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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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公司在追求股东利润最大化的同时是否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增进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对其进行规制?针对现代中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缺失提出了公司社会责任法律规制的建议。
  关键词:公司 社会责任 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30-0116-02
  一、公司社会责任概述
  所谓公司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应当最大限度地关怀和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包括消费者利益、职工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区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既包括自然人的人权尤其是社会权,也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利和利益。公司社会责任的核心价值观是以人为本。公司社会责任既是一种公司治理理念,也是一种制度安排,更是一种商业实践。
  公司社会责任的正当性在哪里?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是经济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因子,决定了公司并不是孤立生存和发展的个体,而是与周围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紧密联系的有机体,因此在整个经济活动运作的环节中都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公司作为市场经济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强化社会责任的履行,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有着重要意义。公司积极地履行社会责任,不仅能够维护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的良好运行,同时也会提高公司的竞争力,使公司走向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二、中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现状
  在西方发达国家,承担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公司管理的一部分,是公司决策层无时不考虑的问题。国际社会责任组织发起制定的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公司社会责任标准,作为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公司社会责任标准体系推动和保障公司社会责任运动的健康发展。SA8000标准体系以改善劳动环境和条件、保障劳动者权利等作为重要目标,涉及包括童工、强迫劳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歧视、惩戒性措施、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等九项核心内容。这个标准体系成为国际公司社会责任运动的基本纲领。然而,中国公司社会责任运动处于一种什么现状呢?
  改革开放以来,政企分开使得国有公司逐步建立了现代公司制度,资本结构多元化使得民营公司、合资公司迅速发展。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中国公司既品尝到了竞争的甜头,也体验到了竞争的残酷。没有盈利就没有再投资的资本,实现盈利是公司追求的根本目标,而千方百计地降低成本则是公司管理的重点和关键,因而众多公司在生产经营中非常重视对自己的贡献,却忽视对社会、对环境的影响,忽视承担社会责任。进入21世纪以后,与国际接轨使我们的公司感觉到了差距。公司是在保证社会基本利益的前提下追求公司利益最大化,还是在保证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去履行自己必要的社会责任?从目前现状看,中国公司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和实践与国际上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
  三、中国公司社会责任缺失的主要原因
  1.公司社会责任意识淡漠,自律性较差。改革开放以来,通过现代公司制度的逐步建立与完善,大多数公司能够根据市场经济特点,制定出有效的经营战略,在经营领域、产品品种、利税目标的选择意识上及技术上日趋成熟。然而,一些公司对物质利益的疯狂追求,忽视甚至鄙视信念的价值,导致人伦道德的退化甚至错位,造成了经济体制转型后中国市场经济伦理的相对缺失,社会责任意识淡漠。自律性是组织良性发展的标志。由于社会责任意识淡漠,就导致了很多公司自律性比较差。
  2.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社会责任对中国公司来说是一个崭新的课题,除了认识不到位外,还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与经济体制的发展程度密切相关。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不过是政府的附属物,企业的整个生产经营活动完全是按照政府部门的指令完成的,企业的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合二为一。因此,企业无所谓社会责任问题。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形成已有几百年的历史,但一直到了20世纪初才提出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而作为企业的普遍共识和行为,社会责任运动在全球的迅速兴起则是20世纪末期的事情。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至今不过十多年时间。虽然我们做出了巨大努力,市场经济体制的各个环节虽然已基本建立起来,但至今仍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3.缺乏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中国公司正朝着规范化公司的目标迈进,作为市场主体,公司对社会所产生的作用也越来越大。而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则是决定公司行为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为了能够使公司有效地承担起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需要两个重要条件:公司具备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政府能够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制度规则。具备有效法人治理结构的公司才能够形成实现社会责任分担的微观基础。在此基础上,政府才可能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制定相应的规则和制度,以公司的利益为纽带引导公司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虽然中国公司正在形成股东权主导型的公司治理模式,公司的社会责任基础逐渐在强化,但是现行的法人治理结构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内部监控机制缺乏、董事会与经理权限划分不明等等,导致相当数量的公司存在逃避社会责任的问题。
  4.社会诚信系统不健全。诚信是现代企业中任何组织存在的重要基础。诚信不仅有道德价值,而且还蕴涵着重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中外企业管理实践证明,诚实是任何一个企业成功的法宝。但是,由于各种复杂的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中国社会至今仍然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诚信系统。实际上,企业在对外关系中必须与政府、社团和其他企业打交道,这就要求企业自觉承担起对国家与社会应尽的责任。但由于整个社会的诚信系统不健全,诚信的企业得不到社会的充分尊重和褒扬,不诚信的企业未能及时受到惩罚。
  四、中国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现状
  公司社会责任运动的发展历程,是一个道德入法过程。公司社会责任运动的兴起最初是在劳工运动、人权运动、消费者运动、环保运动高涨的背景之下,由各种行业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所推动的,许多跨国公司也纷纷制定了各自的社会责任守则。然而,社会责任运动并未停留在市场的自律阶段,而是继而引发了社会责任的立法热潮。将公司的社会责任写入法律,是中国2005年修订公司法的一个重大举措。然而《公司法》仅在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是中国首次在法律中出现公司社会责任的用语或概念。但这种规定仅仅是法律对公司的道德号召。因为除了《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为公司规定的法律义务外,该第5条并不为公司增加任何具体的法律义务。同样,立法者也无法对其所提出的社会责任作出明确的解释。中国《公司法》中对公司应承担社会责任的规定过于抽象的概念原则,很难被实际应用,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在《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单行法中,公司社会责任方面的法律条文都零散而模糊,尚未形成系统的公司社会责任法律体系,并且缺乏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机制。
  五、完善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
  1.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从整个社会来看,具备有效法人治理结构的企业才能够形成实现社会责任分担的微观基础。在此基础上,政府才可能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制定相应的规则和制度,以企业的利益为纽带引导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中国的企业正在形成股东权主导型的公司治理模式。股东权益正在逐渐被得到尊重,企业的社会基础责任在强化。但是法人治理结构仍然存在诸如内部监控机制缺乏、董事会与经理权限划分不明等问题。市场经济条件下最普遍的产权存在形式是“人格化”产权,这种产权是社会形成良好信用关系乃至普遍价值认同的基础。企业社会责任和法人治理结构结合的关键点在于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而实施的重点在于产权制度的改革。
  2.完善公司社会责任法律责任体系。《公司法》中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仅仅是公司的法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将《公司法》第5条的规定发展为具体的、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条款,并通过与其他部门法相结合,使其在社会实践中得以落实,具有实践价值和效率性,是目前公司社会责任立法要解决的首要问题。首先要对现行法律体系中与公司社会责任法律规制问题有关的条文进行归纳、总结和梳理,以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的目的为指导,从立法、司法、执法等多个层面建立公司社会责任的实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将散见于法律法规中的公司社会责任相关规则,应用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的理论重新整合,从不同的视角全方位的建立促进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的法律机制。
  3.加快信用立法,逐步建立健全公司诚信评价制度。建立专门的诚信评价机构,围绕公司经营活动信用记录、经营行为信用、社会贡献信用、社会形象信用、公司管理信用等最能全面反映公司践行诚信状况的指标,建立能全面反映公司诚信状况的公司诚信评价制度。建立公司社会责任监督机制。鼓励公司建立和完善公司文化,将公司社会责任渗透到公司文化中,使公司在经济活动中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内部自觉的监督。同时依靠国家政策,强化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的监督,对监管不力的政府机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立公司社会责任的社会公开监督制度,依靠社会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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