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命有归——三国时期的地方行政体系与正统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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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天命与正统的争夺,是三国政局的重要特征,新政权对州郡的规划与安排,也是表彰政权正统的重要方式。东汉时期长期施行十三州制,至建安十八年,曹操一度以《禹贡》为蓝本将东汉州制改为九州,以扩大曹操作为冀州牧的影响力。汉魏交替之际,曹丕重新恢复了十三州制,曹魏又延续东汉的实封政策,将臣下封国安置于辖境之内,以宣示曹魏继承东汉正统。吴蜀二国在建国之初,同样"恢复"东汉的十三州,以宣示政权延续东汉的地方行政制度,然而吴蜀二国领有州数较少,只能广置位于辖境之外的各州,并将王侯封于辖境内外。三国时期对于地方行政制度与天下秩序连结的不同安排,开启了东晋十六国以降各政权选择天下秩序模式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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