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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人民币币值稳定且预期汇率坚挺,人民币成为边贸计价结算的主要币种之一,在我国周边地区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流通使用。对以人民币结算边贸出口实行退税,扩大边境地区对外交往和经济贸易,推动我国经济区域化、国际化进程具有现实意义。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36号)中提出:研究在东北地区进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的出口退税试点。为此,我们根据国务院决定已经于2004年1月先期开展边贸出口人民币结算退税试点工作的云南省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调研,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
一、云南省边贸出口人民币结算退税试点工作基本情况
云南与缅甸、老挝、越南接壤,边境线4060公里。在德宏、西双版纳、红河、保山等8个州、市的25个边境县(市)分布着10个一类(国家级) 陆路、水运、航空口岸, 9个二类(省级)口岸,以及86条边民互市通道。
据海关统计, 2001年、2002年、2003年边境贸易分别占云南对外贸易的17.39%、16.64%、15.74%。2003年全省边贸完成进出口总额4.20亿美元,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同比增长13.21%。其中出口2.53亿美元,同比增长9.6%;进口1.67亿美元,同比增长21.5%。
试点前,该省仅中越银行间建立了人民币边贸结算合作关系,通过中越双边银行对开的人民币资金存款往来账户办理边贸结算,其方式主要有边贸银行汇票、边贸结算专用凭证、汇款3种。
对缅人民币结算包括现钞结算和转账结算,转账结算主要是通过参与边贸交易的非居民、居民在我境内开立的个体工商存折户转账支付,可办理托收、委托、支票和汇票。
对老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与对缅结算基本相同。
人民币出口退税政策在云南试点以来,经过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04年1至9月政策效果不明显,从当年1月1日起开始试点至9月,全省边贸出口人民币结算退税共计11万元,工作进展缓慢。其原因在于:当初所规定人民币退税比率较外汇偏低。在实际边贸出口中,我方企业为与其他国家税率更低甚至免税商品竞争,通常以价格让步先低收益甚至亏损出口,再通过出口退税提高收益或冲减亏损实现收益。因此,退税比率高低决定着企业出口的最终赢亏。在同等条件下,与外汇、易货贸易方式结算全额退税相比,即使没有汇兑损失,实行人民币银行转账结算70%、现金结算40%的退税比率实际运作下来依旧成本更高,收益更低,甚至发生实质性亏损,故企业无意操作。总之,由于边境地区民间货币市场的存在,过去即使没有试点政策,企业也可通过民间货币市场将出口所得人民币收入兑换成外币后获取退税。由于其存在一定汇兑损失且属“非法”性质,因而企业更期待有关部门出台无任何额外损失、成本更低的人民币出口退税政策,以实现收益最大化。但由于第一阶段所规定人民币退税比率偏低,所以导致政策效应并不显著
第二阶段是2004年10月1日以来,人民币结算退税执行了100%退税比率后,试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边境小额贸易人民币结算执行100%退税比率后,边贸出口人民币结算量增长迅猛, 2004年1-9月边贸人民币结算量为3.96亿元,占同期边贸结算总量的23.24 %;而10月至2005年2月,边贸人民币结算量为7.27亿元,占同期边贸结算总量的63.75%。全省边贸结算币种转变为以人民币为主,且人民币结算占比呈现逐月攀升趋势,2月当月边贸人民币结算占比达81.02%。
边境小额贸易人民币结算100%退税政策的实施,避免了边贸企业的换汇风险,节省了兑换成本,实现了当天到账,比原来用美元结算缩短了一周时间,提高了结算效率,加快了资金周转,增强了企业的竞争能力,促进了边贸整体效益的提高。从税务部门提供的情况看,2004年1月至2005年2月末,全省以人民币结算的边贸出口货物共计退税1940万元,其中2004年1-9月仅退税11万元;2005年全省边贸人民币退税2.53亿元, 完成年计划166.88%。
人民币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有效的促进了云南省边境贸易发展和“兴边富民”发展战略的实施。其政策效应明显:
一是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出现突破性增长,促进了云南外向型经济发展。 2005年云南省外贸进出口实现473822万美元,同比增长26.6%, 其中出口264158万美元,同比增长18%, 进口209664万美元,同比增长39.4%。该省全年边贸进出口65466万美元, 同比增长24.9%, 其中出口38558万美元, 同比增长24.9%, 进口26908万美元, 同比增长24.9%。
二是边境小额贸易出口结算中人民币结算大幅上升。2005年,共办理边贸出口结算38869.88万美元,其中人民币结算26.97亿元,占比由上年的31.36%上升到85%。
三是边境小额贸易结算中银行结算所占比重大幅上升。2005年边境小额贸易银行跨境划转由上年的9789.35万元上升到15786.46万元,增长61.2%。银行境内划转由上年的20836.1万元上升到208856.14万元, 增长了902.38%。外币现钞结算由上年的2197.35万美元下降到597.5万美元,下降了72.58%。规范的银行结算大幅上升,降低了企业结算的风险和成本,同时瓦解了地下钱庄现实的兑换需求,对其形成了有力打击,有利于国际收支和外汇市场监测体系的建立,有利于了解人民币在周边国家的流通情况,为人民币的跨境流通做好了监测方面的准备。
二、对我们的启示
与云南省相比较,吉林省有许多相似之处。一是吉林省也是多民族的边疆省份,全省9个市(州)中,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以下简称延边州)、白山市和通化市3个市(州)与朝鲜接壤,而且延边州的珲春市还位于中、朝、俄三国交界之处。在总长1438.7公里的边境线上,设各类口岸14个。其中中朝边境设有一级口岸7个、二级口岸4个和公务通道1个,中俄边境设有一级口岸2个。
二是我省边贸出口业已具有一定规模(具体情况见下表)。
三是也存在人民币在周边国家流通情况。尽管人民币尚未可兑换,但是,人民币早已在我省周边国家朝鲜、俄罗斯流通,尤其在朝鲜流通历史悠久,规模增长迅猛,在朝鲜部分地区出现了替代当地货币(强势货币)的趋势。据估算,在吉林省沿中朝边境的人民币年流入、流出量约有3.2亿元左右。但由于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无法在境外银行系统内流通、存储,其在境外作用也主要局限于作为边境贸易部分结算、跨境旅游消费的支付和探亲馈赠,甚至还有用于非法走私结算和非法兑换。据了解,人民币在朝鲜享有“第二美元”之称,在边民互市贸易和朝鲜惠山市的集贸市场可以半公开使用;在外汇商店和大的宾馆、饭店,可以用人民币消费;朝鲜的一般百姓都愿意储存人民币,以求保值、增值。并有边民反映朝鲜政府允许我国的人民币在平壤、新义州和罗津-先锋自由经济贸易区等地区“限制性流通”,在罗津-先锋自由经济贸易区的金三角银行还办理人民币储蓄业务。
四是边境地区外贸结算、资金清算及其他相关业务起步较晚。吉林省只有延边州的珲春市建行与朝鲜金三角州银行签订了直接结算合作协议和结算业务协议。协议书是双方在考察的基础上,经各自上级行批准,于1997年6月20日在朝鲜的罗津市签署,7月13日双方互设美元、日元账户,并正式开办直接、代理结算业务。协议书还明确指出,朝鲜金三角州银行也可以委托珲春市建行办理国际结算业务。如果没有双边结算协议,朝鲜需经第三国转汇。主要是委托澳门亚细银行办理转汇。朝鲜需办理业务时,首先派专人将足额外汇头寸(美元或日元)从罗津转调至澳门亚细银行账户存入,再进行划转。据称,完成一笔转汇业务约30-45天左右。对没有双边银行结算协议的地区,外汇结算款项必须通过第三地-香港汇入。
综上所述,随着吉林省对朝、对俄边贸的迅速发展,特别是中央关于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措施,边境贸易已成为吉林省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人民币出口退税政策,已成为加快边贸发展迫切需求。为此,我们建议:
1、积极向中央要政策,争取在我省早日实行人民币出口退税。
2、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外汇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税务、商务、海关、外汇指定银行等部门统筹安排,以确保人民币出口退税政策能在我省顺利实施。
3、进一步完善中外双方边贸结算代理关系,保证区域性结算汇路通畅、快捷,为实行人民币出口退税创造有利条件。加强对俄、对朝双方中央银行的联系与合作,尽快建立中外双方金融机构在边贸地区相互建立代理行关系,规范边贸结算,将边境人民币现钞流出流入纳入两国间代理结算渠道,有效防止大额人民币现钞频繁出入境,避免人民币过多沉淀境外,逐步缓解我国边贸结算手段不足、汇路不畅的问题,从而确保企业资金安全,减少国内货币投放,推动边贸“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4、适应经济发展需要,根据边贸人民币在边贸流通、结算中的作用,结合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需要,调整完善现有边贸人民币流通管理政策,进一步放宽边境地区人民币出入境限额,明确在边境贸易结算中人民币使用范围,使边境地区人民币流通、管理和使用纳入正常轨道。
5、完善边贸监测体系。首先要建立长期、规范的监测网络。在设立边境口岸的地方建立边贸监测站,专门负责对周边国家汇率变化、边境贸易情况实施一线监测,同时搜集边境地区外汇黑市、地下钱庄方面的信息,为保障边贸正常有序发展、有力打击外汇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可靠情报。

(责任编辑:羽弓)
(作者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一、云南省边贸出口人民币结算退税试点工作基本情况
云南与缅甸、老挝、越南接壤,边境线4060公里。在德宏、西双版纳、红河、保山等8个州、市的25个边境县(市)分布着10个一类(国家级) 陆路、水运、航空口岸, 9个二类(省级)口岸,以及86条边民互市通道。
据海关统计, 2001年、2002年、2003年边境贸易分别占云南对外贸易的17.39%、16.64%、15.74%。2003年全省边贸完成进出口总额4.20亿美元,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同比增长13.21%。其中出口2.53亿美元,同比增长9.6%;进口1.67亿美元,同比增长21.5%。
试点前,该省仅中越银行间建立了人民币边贸结算合作关系,通过中越双边银行对开的人民币资金存款往来账户办理边贸结算,其方式主要有边贸银行汇票、边贸结算专用凭证、汇款3种。
对缅人民币结算包括现钞结算和转账结算,转账结算主要是通过参与边贸交易的非居民、居民在我境内开立的个体工商存折户转账支付,可办理托收、委托、支票和汇票。
对老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与对缅结算基本相同。
人民币出口退税政策在云南试点以来,经过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04年1至9月政策效果不明显,从当年1月1日起开始试点至9月,全省边贸出口人民币结算退税共计11万元,工作进展缓慢。其原因在于:当初所规定人民币退税比率较外汇偏低。在实际边贸出口中,我方企业为与其他国家税率更低甚至免税商品竞争,通常以价格让步先低收益甚至亏损出口,再通过出口退税提高收益或冲减亏损实现收益。因此,退税比率高低决定着企业出口的最终赢亏。在同等条件下,与外汇、易货贸易方式结算全额退税相比,即使没有汇兑损失,实行人民币银行转账结算70%、现金结算40%的退税比率实际运作下来依旧成本更高,收益更低,甚至发生实质性亏损,故企业无意操作。总之,由于边境地区民间货币市场的存在,过去即使没有试点政策,企业也可通过民间货币市场将出口所得人民币收入兑换成外币后获取退税。由于其存在一定汇兑损失且属“非法”性质,因而企业更期待有关部门出台无任何额外损失、成本更低的人民币出口退税政策,以实现收益最大化。但由于第一阶段所规定人民币退税比率偏低,所以导致政策效应并不显著
第二阶段是2004年10月1日以来,人民币结算退税执行了100%退税比率后,试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边境小额贸易人民币结算执行100%退税比率后,边贸出口人民币结算量增长迅猛, 2004年1-9月边贸人民币结算量为3.96亿元,占同期边贸结算总量的23.24 %;而10月至2005年2月,边贸人民币结算量为7.27亿元,占同期边贸结算总量的63.75%。全省边贸结算币种转变为以人民币为主,且人民币结算占比呈现逐月攀升趋势,2月当月边贸人民币结算占比达81.02%。
边境小额贸易人民币结算100%退税政策的实施,避免了边贸企业的换汇风险,节省了兑换成本,实现了当天到账,比原来用美元结算缩短了一周时间,提高了结算效率,加快了资金周转,增强了企业的竞争能力,促进了边贸整体效益的提高。从税务部门提供的情况看,2004年1月至2005年2月末,全省以人民币结算的边贸出口货物共计退税1940万元,其中2004年1-9月仅退税11万元;2005年全省边贸人民币退税2.53亿元, 完成年计划166.88%。
人民币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有效的促进了云南省边境贸易发展和“兴边富民”发展战略的实施。其政策效应明显:
一是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出现突破性增长,促进了云南外向型经济发展。 2005年云南省外贸进出口实现473822万美元,同比增长26.6%, 其中出口264158万美元,同比增长18%, 进口209664万美元,同比增长39.4%。该省全年边贸进出口65466万美元, 同比增长24.9%, 其中出口38558万美元, 同比增长24.9%, 进口26908万美元, 同比增长24.9%。
二是边境小额贸易出口结算中人民币结算大幅上升。2005年,共办理边贸出口结算38869.88万美元,其中人民币结算26.97亿元,占比由上年的31.36%上升到85%。
三是边境小额贸易结算中银行结算所占比重大幅上升。2005年边境小额贸易银行跨境划转由上年的9789.35万元上升到15786.46万元,增长61.2%。银行境内划转由上年的20836.1万元上升到208856.14万元, 增长了902.38%。外币现钞结算由上年的2197.35万美元下降到597.5万美元,下降了72.58%。规范的银行结算大幅上升,降低了企业结算的风险和成本,同时瓦解了地下钱庄现实的兑换需求,对其形成了有力打击,有利于国际收支和外汇市场监测体系的建立,有利于了解人民币在周边国家的流通情况,为人民币的跨境流通做好了监测方面的准备。
二、对我们的启示
与云南省相比较,吉林省有许多相似之处。一是吉林省也是多民族的边疆省份,全省9个市(州)中,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以下简称延边州)、白山市和通化市3个市(州)与朝鲜接壤,而且延边州的珲春市还位于中、朝、俄三国交界之处。在总长1438.7公里的边境线上,设各类口岸14个。其中中朝边境设有一级口岸7个、二级口岸4个和公务通道1个,中俄边境设有一级口岸2个。
二是我省边贸出口业已具有一定规模(具体情况见下表)。
三是也存在人民币在周边国家流通情况。尽管人民币尚未可兑换,但是,人民币早已在我省周边国家朝鲜、俄罗斯流通,尤其在朝鲜流通历史悠久,规模增长迅猛,在朝鲜部分地区出现了替代当地货币(强势货币)的趋势。据估算,在吉林省沿中朝边境的人民币年流入、流出量约有3.2亿元左右。但由于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无法在境外银行系统内流通、存储,其在境外作用也主要局限于作为边境贸易部分结算、跨境旅游消费的支付和探亲馈赠,甚至还有用于非法走私结算和非法兑换。据了解,人民币在朝鲜享有“第二美元”之称,在边民互市贸易和朝鲜惠山市的集贸市场可以半公开使用;在外汇商店和大的宾馆、饭店,可以用人民币消费;朝鲜的一般百姓都愿意储存人民币,以求保值、增值。并有边民反映朝鲜政府允许我国的人民币在平壤、新义州和罗津-先锋自由经济贸易区等地区“限制性流通”,在罗津-先锋自由经济贸易区的金三角银行还办理人民币储蓄业务。
四是边境地区外贸结算、资金清算及其他相关业务起步较晚。吉林省只有延边州的珲春市建行与朝鲜金三角州银行签订了直接结算合作协议和结算业务协议。协议书是双方在考察的基础上,经各自上级行批准,于1997年6月20日在朝鲜的罗津市签署,7月13日双方互设美元、日元账户,并正式开办直接、代理结算业务。协议书还明确指出,朝鲜金三角州银行也可以委托珲春市建行办理国际结算业务。如果没有双边结算协议,朝鲜需经第三国转汇。主要是委托澳门亚细银行办理转汇。朝鲜需办理业务时,首先派专人将足额外汇头寸(美元或日元)从罗津转调至澳门亚细银行账户存入,再进行划转。据称,完成一笔转汇业务约30-45天左右。对没有双边银行结算协议的地区,外汇结算款项必须通过第三地-香港汇入。
综上所述,随着吉林省对朝、对俄边贸的迅速发展,特别是中央关于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措施,边境贸易已成为吉林省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人民币出口退税政策,已成为加快边贸发展迫切需求。为此,我们建议:
1、积极向中央要政策,争取在我省早日实行人民币出口退税。
2、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外汇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税务、商务、海关、外汇指定银行等部门统筹安排,以确保人民币出口退税政策能在我省顺利实施。
3、进一步完善中外双方边贸结算代理关系,保证区域性结算汇路通畅、快捷,为实行人民币出口退税创造有利条件。加强对俄、对朝双方中央银行的联系与合作,尽快建立中外双方金融机构在边贸地区相互建立代理行关系,规范边贸结算,将边境人民币现钞流出流入纳入两国间代理结算渠道,有效防止大额人民币现钞频繁出入境,避免人民币过多沉淀境外,逐步缓解我国边贸结算手段不足、汇路不畅的问题,从而确保企业资金安全,减少国内货币投放,推动边贸“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4、适应经济发展需要,根据边贸人民币在边贸流通、结算中的作用,结合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需要,调整完善现有边贸人民币流通管理政策,进一步放宽边境地区人民币出入境限额,明确在边境贸易结算中人民币使用范围,使边境地区人民币流通、管理和使用纳入正常轨道。
5、完善边贸监测体系。首先要建立长期、规范的监测网络。在设立边境口岸的地方建立边贸监测站,专门负责对周边国家汇率变化、边境贸易情况实施一线监测,同时搜集边境地区外汇黑市、地下钱庄方面的信息,为保障边贸正常有序发展、有力打击外汇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可靠情报。

(责任编辑:羽弓)
(作者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