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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上海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沪府发〔2012〕26号)第十四条"实施对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设计人员、集成电路设计的政府奖励政策"和《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专项奖励办法》(沪经信法(2012)557号)的规定,专项奖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设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