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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8月1日起,如果食品进出口企业使用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或有毒有害材料加工生产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将不准销售或不予出口。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国质检检[2006]135号)文件规定,我国将对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