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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美学与音乐分析学是系统音乐学的两个重要分支。但音乐美学一般性的、抽象性的研究方法及其哲学品格。与音乐分析学面向具体音乐作品的科学性的研究方法有着明显差异。长期以来,音乐美学与音乐分析学之间借鉴有限,交流不畅。诱发这种状况的最根本原因,在于人们没有厘清音乐美学与音乐分析学的关系,两个学科在进行关联时缺乏一个易于把握的度、一个较为清晰的界定标准。
现实中的困惑、疑虑必须正视:在音乐美学的研究中,“面向音乐本体”若倾向于对曲式规则的一般阐述和抽像归纳。那岂不是模糊了个别作品曲式结构与一般音乐形式结构的界限?这样是否会让音乐美学的研究陷入庸俗化。从而丧失了音乐美学的哲学品格?在音乐分析学领域。美学观念和美学视角如何引入才是适当的?客观理智的音乐分析,终归不能流于一种主观的、感性的体验描述。针对这些困惑和疑虑,笔者认为。我们在把握音乐美学与音乐分析学的关系时,不能忽视以下视角:
一、从学科研究对象确定音乐美学与音乐分析学的关系
音乐本体是系统音乐学不同分支中最基本的学科对象和研究范畴。音乐美学和音乐分析学也是如此。不同的是:一个是对具体的音乐作品结构进行技术性、规律性的分析和发现;一个针对的是一种更为一般性的音乐对象,是研究音乐艺术美学规律的基础性理论学科。可见。音乐美学研究与音乐分析学的研究对象存在着一种一般与具体的关系。这种关系包含有从属(在具体中一定包含着一般性的内容)、并置(在一般中一定不能够包含所有具体的内容)。从这个意义上讲,音乐美学与音乐分析学之间存在着一种互为支撑同时又相对独立的关系。
就具体的学科研究对象而言,作品曲式是音乐分析学唯一的研究对象:音乐形式则是音乐美学的重要研究对象,是音乐美的重要承载者。人们对音乐形式的理解有着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音乐形式指音乐内容的载体,是由音乐语言组织在一起而形成的音响结构体:狭义的理解则指构成音乐内部组织的基本框架:曲式。显然,音乐美学与音乐分析学在研究对象上也存在着一种交叉关系。
音乐美学与音乐分析学研究对象的从属、并置和交叉。使我们可以树立这样一种认识:音乐美学观念应该在具体的音乐作品的形式结构中得到体现,才能凸显其一般性和指导意义;曲式分析只有超越了具体的、个别的音乐文本研究,才可能发现曲式结构中的永恒规律性,而这种超越则具有了一种美学品格。
二、梳理音乐美学研究历程中对音乐曲式、音乐美学研究方法的认识
从音乐学研究的历程来看,音乐美学同音乐分析学的分离是在音乐分析学的发展中实现的。德国音乐学家卡尔·达尔豪斯曾叙及:“音乐的曲式学产生自修辞学。希格弗里德·蒂恩这位19世纪最有影响的音乐理论家之一,在1840年谈到了“修辞学和曲式学”。而将这两个术语相提并论是原来音乐修辞学上宽泛的概念萎缩和变化的标志。这种变化是以美学从作曲理论中的分离为基础的。”
基于历史的关联,自19世纪中叶以来,在音乐美学的研究中始终存在着音乐分析学的研究视角。奥地利学者汉斯立克指出:“乐音的运动形式是音乐唯一和仅有的内容和对象”。这一观点在音乐美学领域引发了半个多世纪的论战。事实上。汉斯立克所言的“乐音的运动形式”包括音乐的曲式,但并不仅限于此。身为音乐美学家的汉斯立克刻意强调的是:尽管哲学观念具有普适性。但一般哲学方法对于美学研究而言已经不完全适用了,一般的美的概念硬性挪至到某一特定艺术上的方法也行不通。每一种艺术的美的法则和这种艺术的材料和技术的特点密不可分,必须从这种艺术本身来理解。舒曼曾认为“一种艺术的美学就是另一种艺术的美学。只是材料不同而已”,汉斯立克直言:“这种说法危害甚大”。正如现今国内一些学者所指出的,就研究方法来说。自上而下地用普通美学或哲学的观念来研究音乐的方法归于音乐哲学;自下而上地从音乐本身出发。逐渐抽取某种美学或哲学的观念的研究方法则属于音乐美学。音乐美学要抓住对象不放才能成为真正的音乐美学,才能防止自身的异化(被异化为与音乐无关的东西。变为普通美学的举例说明)。
三、音乐美学研究成果与音乐分析学研究成果之间的渗透和互用
尽管数量有限。但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国内音乐学界陆续有音乐美学与音乐分析学研究成果间互动的文章面世。连载于《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第3期的杨燕迪《音乐理解的途径:论“立意”及其实现》,在阐述关于音乐理解中的立意问题时,行文中几乎所有的例证都来自音乐分析学的结论,音乐分析学的成果构成本文立论的一个重要基础。这种做法显然比空洞的形而上的理论陈述更为有力。更能够让美学理论的建构在客观上找到坚固的附着点。这些研究就是建立在准确把握音乐美学与音乐分析学关系的基础上,体现了音乐美学与音乐分析学之间联系的可行性和价值。这些尝试,使得音乐美学与音乐分析学的研究成果既互为补充,推动各自研究的深入,同时又不打破学科间的本质界限,只是把对方作为推动本身研究深入的一个基础、一种手段,绝非因手段的变化而改变了本学科的本质与研究范畴。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会发现:音乐美学与音乐分析学之间最为深刻和本质的联系,在于他们都强调对音乐本体的关注。对于音乐美学来讲,音乐本体是重要的研究对象,是音乐美的最终附着点:对于音乐分析学而言,在保持学科独立的同时,拒绝孤立地面对音乐本体,是音乐分析学科继续前进的方向和动力源泉。一种美学的视角显然能够让音乐分析学占据更高的理论位置。音乐美学提供理论基础、观察视角,而音乐分析学提供实践支撑、实例验证,这显然是音乐美学与音乐分析学之间最朴素的关系。
现实中的困惑、疑虑必须正视:在音乐美学的研究中,“面向音乐本体”若倾向于对曲式规则的一般阐述和抽像归纳。那岂不是模糊了个别作品曲式结构与一般音乐形式结构的界限?这样是否会让音乐美学的研究陷入庸俗化。从而丧失了音乐美学的哲学品格?在音乐分析学领域。美学观念和美学视角如何引入才是适当的?客观理智的音乐分析,终归不能流于一种主观的、感性的体验描述。针对这些困惑和疑虑,笔者认为。我们在把握音乐美学与音乐分析学的关系时,不能忽视以下视角:
一、从学科研究对象确定音乐美学与音乐分析学的关系
音乐本体是系统音乐学不同分支中最基本的学科对象和研究范畴。音乐美学和音乐分析学也是如此。不同的是:一个是对具体的音乐作品结构进行技术性、规律性的分析和发现;一个针对的是一种更为一般性的音乐对象,是研究音乐艺术美学规律的基础性理论学科。可见。音乐美学研究与音乐分析学的研究对象存在着一种一般与具体的关系。这种关系包含有从属(在具体中一定包含着一般性的内容)、并置(在一般中一定不能够包含所有具体的内容)。从这个意义上讲,音乐美学与音乐分析学之间存在着一种互为支撑同时又相对独立的关系。
就具体的学科研究对象而言,作品曲式是音乐分析学唯一的研究对象:音乐形式则是音乐美学的重要研究对象,是音乐美的重要承载者。人们对音乐形式的理解有着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音乐形式指音乐内容的载体,是由音乐语言组织在一起而形成的音响结构体:狭义的理解则指构成音乐内部组织的基本框架:曲式。显然,音乐美学与音乐分析学在研究对象上也存在着一种交叉关系。
音乐美学与音乐分析学研究对象的从属、并置和交叉。使我们可以树立这样一种认识:音乐美学观念应该在具体的音乐作品的形式结构中得到体现,才能凸显其一般性和指导意义;曲式分析只有超越了具体的、个别的音乐文本研究,才可能发现曲式结构中的永恒规律性,而这种超越则具有了一种美学品格。
二、梳理音乐美学研究历程中对音乐曲式、音乐美学研究方法的认识
从音乐学研究的历程来看,音乐美学同音乐分析学的分离是在音乐分析学的发展中实现的。德国音乐学家卡尔·达尔豪斯曾叙及:“音乐的曲式学产生自修辞学。希格弗里德·蒂恩这位19世纪最有影响的音乐理论家之一,在1840年谈到了“修辞学和曲式学”。而将这两个术语相提并论是原来音乐修辞学上宽泛的概念萎缩和变化的标志。这种变化是以美学从作曲理论中的分离为基础的。”
基于历史的关联,自19世纪中叶以来,在音乐美学的研究中始终存在着音乐分析学的研究视角。奥地利学者汉斯立克指出:“乐音的运动形式是音乐唯一和仅有的内容和对象”。这一观点在音乐美学领域引发了半个多世纪的论战。事实上。汉斯立克所言的“乐音的运动形式”包括音乐的曲式,但并不仅限于此。身为音乐美学家的汉斯立克刻意强调的是:尽管哲学观念具有普适性。但一般哲学方法对于美学研究而言已经不完全适用了,一般的美的概念硬性挪至到某一特定艺术上的方法也行不通。每一种艺术的美的法则和这种艺术的材料和技术的特点密不可分,必须从这种艺术本身来理解。舒曼曾认为“一种艺术的美学就是另一种艺术的美学。只是材料不同而已”,汉斯立克直言:“这种说法危害甚大”。正如现今国内一些学者所指出的,就研究方法来说。自上而下地用普通美学或哲学的观念来研究音乐的方法归于音乐哲学;自下而上地从音乐本身出发。逐渐抽取某种美学或哲学的观念的研究方法则属于音乐美学。音乐美学要抓住对象不放才能成为真正的音乐美学,才能防止自身的异化(被异化为与音乐无关的东西。变为普通美学的举例说明)。
三、音乐美学研究成果与音乐分析学研究成果之间的渗透和互用
尽管数量有限。但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国内音乐学界陆续有音乐美学与音乐分析学研究成果间互动的文章面世。连载于《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第3期的杨燕迪《音乐理解的途径:论“立意”及其实现》,在阐述关于音乐理解中的立意问题时,行文中几乎所有的例证都来自音乐分析学的结论,音乐分析学的成果构成本文立论的一个重要基础。这种做法显然比空洞的形而上的理论陈述更为有力。更能够让美学理论的建构在客观上找到坚固的附着点。这些研究就是建立在准确把握音乐美学与音乐分析学关系的基础上,体现了音乐美学与音乐分析学之间联系的可行性和价值。这些尝试,使得音乐美学与音乐分析学的研究成果既互为补充,推动各自研究的深入,同时又不打破学科间的本质界限,只是把对方作为推动本身研究深入的一个基础、一种手段,绝非因手段的变化而改变了本学科的本质与研究范畴。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会发现:音乐美学与音乐分析学之间最为深刻和本质的联系,在于他们都强调对音乐本体的关注。对于音乐美学来讲,音乐本体是重要的研究对象,是音乐美的最终附着点:对于音乐分析学而言,在保持学科独立的同时,拒绝孤立地面对音乐本体,是音乐分析学科继续前进的方向和动力源泉。一种美学的视角显然能够让音乐分析学占据更高的理论位置。音乐美学提供理论基础、观察视角,而音乐分析学提供实践支撑、实例验证,这显然是音乐美学与音乐分析学之间最朴素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