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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的设置与行政机关在行政区划上相对应,造成行政审判权不独立。为解决此问题,在实践中出现了异地交叉管辖的"台州模式",在理论上也有不少学者提出了解决方案,但是人民法院在审判、人事和财政方面仍然存在问题。从比较法的角度研究德国行政法院的设置、审判权良性运作的因素等问题,进而探讨我国管辖制度改革的出路,提出构建我国行政法院的意见和步骤,从而实现司法对于行政的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