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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指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对于这一方针,目前社会上有不同的理解。有的把公有制为主体与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对立起来,怀疑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必要性;更应引起我们充分重视的是有一种企图以其它经济成份替代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观点和行为。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进程中,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贯彻党的这一战略方针,意义十分重大,我认为,关键是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提出和实行以公有制